【移交逃犯】譚惠珠籲商界勿擔心:四項移交標準均屬國際性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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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引起政界及商界的憂慮。在北京出席兩會會議的基委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移交逃犯安排有世界性標準,某些在內地被視為商業犯罪的罪行,但香港沒有這個罪名,並不會造成移交的可能性,認為商界不用擔心;她又認為,本港民主派議員到台灣與陸委會會面,未必有「積極的成果」。 

譚惠珠認為,本港民主派議員到台灣與陸委會會面,未必有「積極的成果」。(彭毅詩攝) 

譚惠珠表示,逃犯移交安排具世界性的標準,包括涉事當地與香港要有一致的罪行、量刑不能有明顯的分別、須在香港的司法程序中有表面證據,在香港構成犯罪,以及只能就申請的罪行作移交的基礎,而這四項標準具國際性,故籲商人士不用擔心。她解釋,倘某種罪行不在香港出現,而是只屬於內地,並不構成將涉事者移交,強調不論是哪一個與香港簽定協議的地方或國家,都需要遵守上述移交條件,故不會出現由於是內地,香港就會採取較寬鬆的方法處理。

被問到剔除修例中關於商業罪行的項目,是否就可以釋去商界疑慮,譚惠珠重申,若有些商業行為在內地被視為罪行,但在香港沒有這個罪名,有關人士是沒有被移交的可能性,呼籲商界不用擔心。

對於四名民主派人士就修例到台灣與陸委會見面,譚惠珠認為未必有「積極的成果」,因關鍵在於台灣當局本身有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而香港方面要願意幫助才有望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