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鍾國斌:商界不熟內地法例、存差異 憂面臨沉重訟費
港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建議引起政界及商界憂慮。立法會議員鍾國斌及涂謹申今日(8日)出席電台節目就事件討論時,二人均直言商界對內地經濟、環保等法例並不熟悉,因此存在憂慮及差異。鍾國斌建議,是次個案先以其他方法處理,各界再就條例商討。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直言,不少商人對內地法規並不熟悉,而政府目標是今年7月前通過修例,商界難在短期內了解46項目下的條例。他解釋,若屬「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嚴重罪行,是可理解,惟商界對內地的經濟、稅務及知識產權等範疇的相關法規並無認識,直言特區政府無可能如此短時間內將涵蓋範圍列得如此寬廣,多達46個範疇。他舉例指,與環保、污染及保障公共衛生等有關法例亦在是次修改之內,強調除非政府將每條法規逐一向商界解釋,否則方案難令人接受。
被問到是否商界不信任內地法例?鍾國斌稱,「我只可以說是不認識,或是有差異」,又重申即使對香港法律及程序絕對有信心,由此引起的法律訴訟費用或帶來沉重負擔,非每人也能面對。他又指,是次討論修改《逃犯條例》是源於有港人在台灣謀殺女友後逃回香港的案件,建議兩地先以其他方法處理是次個案,再就條例作詳細商討。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出,港府與中國內地已就條例商討長達20年亦未達共識,證明當中存在需要商討的考慮,「相信北京都不會如此草率」,估計或有人揣測中央意思。
他直言,台港兩地交流甚多,相信台灣人亦會擔心在香港遇到不公義情況會被移交內地,建議港府收窄修改範圍,避免令香港人權及法治倒退。而除了有政治考慮外,亦要考慮商界在實際運作上會面對的困難及問題。考慮到台灣與多個國家均有簽署條例或合作,他相信台灣不會要求以國家名義簽署,建議港府與台灣當局可有技巧地、在字眼上調整,以達成兩地移交逃犯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