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一業主只能免一單位差餉 料年省30億元

撰文:林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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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近年均會提出寬減差餉,但多年來均被批評寬待持有大量單位的大業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因應情況,提出5個方案改善,其中建議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均可)獲得差餉寬減,預料每年可以節省30億元公帑。

政府多年來均會在預算案公布寬減差餉,今年的預算案以每戶每季2500港元為上限,其中首名享有最多差餉寬減的業主共擁逾1.5萬個物業,料為發展商,差餉寬減額高達1.026億元,被批評令大業主受惠,而在今年3月《2018年差餉(豁免)令》小組委員會上,更有議員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檢討相關制度。

財庫局文件指,政府曾探討5個改變差餉寬減機制的可能方案,當中考慮因素包括:差餉寬減應僅適用於業主,而非純粹差餉繳納人;差餉寬減的安排不應因物業的使用情況(即自住、租出或空置)而有所區別,否則估價署需要追蹤大量物業使用情況的變動;由估價署追查持有物業的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的做法並不可行,而且不合符成本效益;以及為顧及物業業權變動,政府應指定明確的參照日(例如按季度訂明),以決定物業是否合資格享有差餉寬減。

政府正在考慮改善現行差餉寬減機制,包括研究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日後或只可選擇其中一個物業受惠。(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當局建議落實方案,令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均可)獲得差餉寬減。房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轄下的公屋單位租戶會獲得特殊安排,令他們可繼續受惠於差餉寬減。此方案下,業主必須持有有效的香港身分證或公司註冊證明書/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物業是否符合獲得某季度差餉寬減的資格,會按該季度的參照日而定,參照日後的交易將不獲該季度的差餉寬減;現有業主必須填交由估價署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並主動通知估價署其業主身分,方可適時獲得差餉寬減;擁有多於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的現有業主,需選擇其中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否則不獲差餉寬減;就分權擁有的應課差餉物業而言,只可由其中一名業主選擇就該物業獲得差餉寬減。

財庫局指,由於物業發展項目的未售出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獲寬減差餉,或可解決大業主或發展商可獲大量差餉寬減的觀感問題。但當局承認有數項局限,包括個別人士可能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若干物業,或仍可就多於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除了公屋租戶外,大部分租戶均不再享有差餉寬減;參照日無法顧及近期的業權變動;令差餉寬減機制複雜化,並對業主造成不便,並引起共同業主由誰申請差餉寬減的爭議;估價署須設立全新電腦系統,以記錄物業業權的資料,並須投放大量人力資源,建立和持續更新相關資料庫,以及處理有關查詢和投訴。

政府估算,需時1年半至1年8個月建立新的物業業權系統,開支為2至3億元,但若落實方案,以本財政年度寬減差餉,差餉收入少收約為178億元,假設兩成私人物業業主因擁有多個物業,而在新建議下不獲寬減差餉,則差餉寬減總額將減少約30億元,惟由於需時返立系統,政府如在2019-2020年度或2020-2021年度提供差餉寬減,將按現行機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