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諮詢文件無罰則 朱福強:應設刑責助彰顯公務員公信力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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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經過多年研究後發表應否訂立《檔案法》的諮詢文件。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今早(7日)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表示,法改委經過長達五年的諮詢後,文件不應沒有傾向性,認為檔案法應設有刑事罰則。
法改委在諮詢文件中稱,初步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諮詢期將於明年3月5日結束。出席同一節目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表示,今次的諮詢文件提出12條開放式問題,希望讓盡多的公眾參與改革諮詢,廣泛收集意見。罰則方面,他認為重點是諮詢公眾應用甚麼方法來強迫立檔,指出除非有人刻意銷毀文件,否則在一般檔案管理過程中,公務員可能會有缺失或失職,質疑是否所有責任都要刑事化,委員會參考五個普通法國家,當中只有紐西蘭是以刑事罪行來處理;又指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應否同時立法交由政府決定。
出席同一節目的朱福強則指,當局經過長達五年研究後,諮詢文件應有傾向性,認為檔案法應設有罰則,否則執行時沒有效率可言,亦沒有「牙力」。他舉例指,無理由立法規管禁止市民衝紅燈,卻沒有任何罰則,認為若沒有法律支持,就難以做好管理,指引或未能夠落實。
朱福強又說,政府進行的任何公事都應該立檔,例如2016年橫洲事件中,政府曾與與鄉事進行的「摸底」會面等類似事件,都應該立檔,做法對公務員有裨益,讓外界光明正大的觀感,亦有助彰顯公務員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