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香港歷史檔案數碼化進度慢 方便程度不如大陸?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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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來關注檔案法、資訊自由法等重要議題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昨天(6月27日)再度向政府查詢當局在整理歷史檔案方面的工作,包括歷史檔案數碼化的進度。歷史檔案能記錄政府部門的行動,不論對於學術研究,以至後世向政府官員問責,均有極重要的作用。檔案處資源有限,目前只有5.7%歷史檔案被數碼化,進度不算太好;就此,政府應增撥資源予檔案處,最終令市民可以安坐家中閱覽政府檔案。當然,更重要的,還是盡快訂定「檔案法」。

礙於資源有限,香港歷史檔案的數碼化進度緩慢。(政府檔案處網頁)

根據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的答覆,位於觀塘的歷史檔案館現時共有近150萬項藏品,當中已數碼化的有85,800項,佔總數5.7%,各種載體的歷史檔案及已數碼化藏品數量如下:

按政府解釋,當局已意識到檔案數碼化是大勢所趨,只是相關工序繁複,需要投放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先訂立一個較可行的目標,就是在十年內將已數碼化的歷史檔案總藏量提升至10至15%,與海外檔案館的數字相若。

資源少 檔案處難加快腳步

當局同意數碼化的重要性,誠為可喜;不過,倘若因資源不足而無法加快進度,卻是殊為可惜。眾所周知,檔案處在政府架構中的地位不高,隸屬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而在2017-2018年度,政府檔案處的財政撥款預算僅得6,480萬元,較禮賓處的1億220萬元還要少。換言之,所謂資源不足,不是政府沒有錢,而是檔案處的工作不受政府重視,因而獲得的資源不多。要從根本處解決問題,還須先提升檔案處的架構地位。

再者,當局謂要在十年內將數碼檔案總藏量提升至15%,以望追貼海外檔案館,但海外檔案館的數碼檔案藏量也會與日俱增,屆時香港還是會落後於人。事實上,北京市檔案館在十年前已將一半的紙製檔案數碼化,相對之下,香港實在落後太遠。

香港政府檔案處網頁展示的數碼藏品,包括首份香港政府憲報、英皇樞密院令、南京條約換文等。(香港政府檔案處網頁)

論數碼化 香港不及台灣、北京

此外,將實物檔案變成電子檔,最大作用是方便閱覽者,而所謂方便,其極致應是讓市民可在家中查閱檔案。現時市民要閱覽政府歷史檔案,必須前往香港歷史檔案大樓,翻閱檔案實物或用機器閱讀微縮膠卷檔案,若要影印或打印,須另行收費;當然,市民也可申請用相機拍攝藏品,這就能免費記錄資料。

然而,這些方法始終要閱覽者親身前往檔案館,在今天看來,這種安排實在顯得落後;最理想的做法,應該是將數碼檔案放上互聯網,供市民免費閱覽。現時台灣的國史館已有這種服務,其檔案史料文物查詢系統已將「總統/副統統文物」、「機關檔案」等歷史檔案數碼化,大眾可免費閱覽。除此之外,中國的北京市檔案館也有同樣服務例如只要在檢索系統關鍵詞一欄輸入「国民党政府」(須用簡體字),便可找到67個檔案,自由瀏覽。反觀香港政檔案處的網頁,「數碼藏品」一欄只有少量以照片為主的檔案,落後海外檔案館甚遠,必須急起直追。誠然,此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方能成事,但只有這樣才能便利大眾、推廣檔案查閱服務,若將檔案存放於小小的檔案大樓,要人親身前往借閱,無異於間接限制市民取閱檔案的權利。

必須強調,檔案是記錄政府部門每個行動的證據,2012年的南丫海難,已揭示香港政府部門在檔案事宜上的混亂情況。故此,將歷史檔案數碼化、方便查閱,不過是後話,最重要的還是政府部門必須開檔立檔。不過,香港至今還未有檔案法,政府一切行動端賴《檔案管理守則》和《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作規範,但因兩者缺乏法律效力,政府檔案亦得不到妥善保存。故此,當務之急,還是訂立檔案法,否則何來檔案以供數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