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五年 法改會完成檔案法研究 報告指確有理據支持立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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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於2013年5月成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五年過去,委員會終完成有關研究,今天正式發表諮詢文件。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初步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
至於政府人員在立法後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日後會否屬違法行為。法改會在報告中未有提出明確建議,僅稱相信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須有設足夠及有效的措施,確保有關規定得到妥善遵從,包括可透過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來實行。
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廖長城指,若日後不論疏忽或刻意不當處理文件屬刑事罪行,「咁會好大件事」,他強調若要有效落實《檔案法》,不應有不合理規定。
政府歡迎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指重視檔案的完整性,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

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完成檔案法研究,正式發表諮詢文件。(吳鍾坤攝)

由資深大律師廖長城領導的檔案法小姐委員會今天就《檔案法》發表諮詢文件,當中研究澳洲、英格蘭、愛格蘭、新西蘭、新加坡等已立《檔案法》的國家的例子。

委員會在報告中明確指出,初步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進一步加強香港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強調在實施上有實際要關注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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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疏忽處理檔案屬刑事  廖長城:咁會好大件事

至於政府人員在立法後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日後會否屬違法行為。法改會在報告中未有提出明確建議,僅稱相信良好的公共檔案管理制度,須有設足夠及有效的措施,確保有關規定得到妥善遵從,包括可透過法律或強制性規定這些較嚴厲的方式來實行。

廖長城被問到刑罰問題時,他指在英國沒有罪行條文,只會採取「點名批評」做法,而紐西蘭則規定,故意或因疏忽而違反或沒有遵從條文,即屬刑事罪行。廖長城指,若日後不論疏忽或刻意不當處理文件屬刑事罪行,「咁會好大件事」,他強調若要有效落實《檔案法》,不應有不合理規定,故因此需要作出諮詢。

檔案學界擔心《檔案法》若沒有《資訊自由法》配合,將形同虛設,廖長城指兩條法例是否同時立法,不是他們決定,是政府決定。前年發出橫洲風波,政府與鄉事派「摸底」,惟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稱沒有任何紀錄,被問到日後「摸底」不立檔會否違法,他指不會就個別事件評論。

法改會將就《檔案法》諮詢公眾,諮詢期至明年3月5日,其後會再研究諮詢意見,提交報告予法委會,若報告獲通過,會把立法建議提交政府。被問到立法時間表,他指難以評估,又拒評立法過程能否在特首林鄭月娥的任期完結前完成。

至於為何研究時間長達五年,他指檔案是專門學科,自13年成立後,召開了43次會議,開會後需交文件予法改會,又需經過翻譯工作,所有工作都需要時間。他笑指自己也想盡快完成,「做完呢個都想退休」,但強調不能草草了事。

政府歡迎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指重視檔案的完整性,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當法改會提交報告後,政府會適當地跟進。現階段,政府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的工作,包括為政策局及部門制訂更全面的培訓計劃、為檔案處人員提供更多的專業訓練,以及檢討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推行進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