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黃浩銘稱未來社運須部署和紀律:非要激烈而要人數多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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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13名被告,日前獲終審法院裁定各人刑期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林朗彥今早(10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坦言,未來年輕人參與社運的成本越來越高,又指自己當年參與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是抱着僥倖心態,無想過會被捕,但如今即使示威者沒有行使暴力,都有可能被控;出席同一節目的黃浩銘則指,未來社會運動需要更多的組織和紀律,又認為政府無視反對聲音,繼續大規模發展農業園,是公義未得到彰顯。
前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包括黃浩銘及林朗彥在內、共13名社運人士,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被判社會服務令,去年被上訴庭改判處入獄8至13個月。其後眾人就刑期進行上訴,日前獲終審法院裁定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林朗彥表示,未來參與社會運動的成本越來越大,尤其是從旺角騷亂案判刑中可得知,刑期可以很高,即使是非暴力的示威者都有可能被牽連。他透露,當初沒有想過會坐牢,參與抗爭時是抱着比較僥倖的心態,「當時咁多人,點會拉到我」。他呼籲抗爭者需要警剔,日後參與示威時避免墮入法庭界定的暴力行為,亦要考慮能否承受得起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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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浩銘承認,現時社會氣氛未如數年前般熱烈,故未來組織社會運動時需要花更多基本功,如發起簽名運動、擺街站等,重新建立民氣,釀成群眾壓力,並要遵守非暴力原則,「最重要的並非抗爭有多激烈,而是要人數多」。
黃浩銘又說,參與反東北的涉事者已經服刑,但事隔四年後,政府卻未有理會反對聲音,繼續發展新界東北,認為是公義未得到彰顯,亦對此感到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