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案】最後3名被告獲准保釋 官指不代表認同上訴理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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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有示威者圖強闖立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上訴,13名被告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8至13個月,其中3名包括朱偉聰、嚴敏華及梁穎禮今(7日)於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並獲批,3人各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許可申請,期間不可離港、須於報稱住址居住、並要定期向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終院法官李義批准3被告保釋,但他明言有關決定不代表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認同本案的上訴理據有合理爭拗之處,而考慮到被告在聽取上訴許可聆訊時已服大部分刑期,故批准保釋。
三人約於下午5時步出終審法院,庭外等候多時的親友均以熱烈掌聲及歡呼迎接他們,三人均顯得精神飽滿及滿面笑容。
獄中生活反思良多
朱偉聰庭外表示,半年的牢獄生活令他反思良多,而亦有囚友問他甚麼是「反東北」,令他明白將來的抗爭可能需要作更多解說。梁穎禮則感謝囚友及明白事理的懲教職員,第二度入獄的嚴敏華則指今次坐牢令她變得更成熟,令她反思甚麼是自由,獄中的她仍關心時事,又指周庭被DQ一事不可接收,呼籲港人要起來反抗,又指東北案、雙學3子及暴動案的被告,都表明有人會願意為民主及自由坐牢。
案件編號:FAMC52-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