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陳文敏:控方上訴難度高 按普通法巧妙判相當於最低刑期

撰文:潘耀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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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裁定罪成45人昨日(19日)判刑從4年2個月到10年不等。被指是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的戴耀廷判得最重,被判囚十年。當局考慮會否就個別被告刑期上訴。

根據條文「三級制」刑罰設最低刑期,第一級「首要分子」最少判囚10年。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今天(20日)說控方上訴難度高,因法庭已考慮「三級制」,判斷不受最低刑期限制,但又巧妙地法庭判戴耀廷囚十年,相當於最低刑期十年。

47人顛覆案專頁

47人案,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刑期一覽。(香港01製圖)

「三級制」刑罰設最低刑期

45名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的民主派,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根據《國安法》條文,刑罰設「三級制」,第一級的「首要分子」,最少須判囚10年,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第二級的「積極參加者」,會判3至10年監禁;第三級的「其他參加者」,則可判3年以下的刑罰。

被指是計劃大腦兼主要推手的戴耀廷判得最重,被判囚十年。
陳文敏接受商台訪問時說,法院判刑時保留彈性。

陳文敏:按普通法處理 巧妙判相當於最低刑期

第一級「首要分子」按《國安法》條文最少判囚10年,今次初選案法院判斷不受最低刑期限制,惟被指是初選主要推手的戴耀廷被判囚的刑期同樣是十年。

陳文敏接受商台訪問時說,法院判刑時保留彈性,接納辯方所指「串謀」並非國安法罪行,而是普通法罪行,故今次「串謀」控罪於《國安法》三級制刑罰下不完全適用,不一定跟隨最低刑期判囚,但量刑上已有參考三級制,相信控方就刑期上訴難度高。他解釋:

法院話會考慮成個級別,但唔受最低限制。好巧妙(判囚10年)啱啱係最低,所以變咗呢就算你話佢錯,結果係無分別。
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

至於其他「首要份子」刑期達7年,低於《國安法》下最低十年刑期。陳文敏形容效果上是低於下限,但今次法庭對幾名「首要份子」被告的量刑起點是15年,最終是按部分被告轉為污點證人等因素而扣減,令判刑結果四平八穩,直言「唔會多唔會少」,非首要分子的被告刑期亦高於三年。

陳文敏:控方上訴難度高

陳文敏說控方若要上訴,可能唯一爭議是法庭沒有完全依據《國安法》判刑,又說法庭判刑時不參考內地案例,反映法院嘗試堅持以普通法處理。

45名有罪被告的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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