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涉辱警案記協及工會上訴得直 通訊局上訴至終審法院

撰文: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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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於四年前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2021年的一集節目內容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獲發警告。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於今年9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通訊局對港台的所有警告。通訊局不滿結果,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已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2020年播出的《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環節中,藝人王喜扮演「忠勇毅」警察,諷刺警隊於抗疫期間的工作,惹起警方不滿。(港台圖片)

《頭條新聞》2021年的節目中,有一處是藝人王喜穿上警察制服從垃圾桶冒出,諷刺警員疫情期間取消巡邏,被通訊局和司法覆核裁定違規;另外一處則是諷刺警方囤積口罩。通訊局其後接獲逾3,200宗投訴,並向港台發警告指「未盡力確保言論準確」。

今年9月,高等法院最終裁定港台工會和記協上訴得直,下令擱置通訊局發出的警告。通訊局稱,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通訊局已根據相關法律程序,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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