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政府稱執法和新聞自由無關 斥媒體自由聯盟抹黑

撰文: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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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由全球逾20個國家組成的「媒體自由聯盟」昨日(9日)發表聯合聲明,對案件和政府更廣泛地打壓媒體自由,表示深切關注,政府今日稱聲明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並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政府發言人指,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執法部門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

聯盟聲明指,鍾沛權和林紹桐的有罪判決,是基於《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媒體自我審查加強以及香港政府對本地和外國記者及其代表機構的敵意,而今年3月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進一步打擊新聞自由和香港的國際聲譽,為使媒體工作者能夠安全地履行監督政府政策和行動的合法職責,傳媒行業不應以國家安全為幌子而被起訴。

由23個國家組成的聯盟又呼籲香港和中國當局恪守國際人權承諾和法律義務,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政府稱繼續維護國安同時保障市民權利

政府表示,就聲稱成員來自英美等多國的聯盟對立場新聞案的裁決結果,以及香港特區保障新聞自由等狀況顛倒是非和無理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特區執法部門是就着有關的人士或機構的行為,嚴格根據證據和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背景無關,特區會繼續堅定不移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8月29日,政務司司長陳國基(中)回應立場新聞案裁決。(李宇婷攝)

發言人表示已多次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他強調,香港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新聞工作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行事

對於裁決結果,發言人稱裁決理由清楚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是並非建基於事實。此外法庭在裁決理由亦詳細分析傳媒的職責和責任,其中特別指出,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他續說,法庭引用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報道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點是,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

斥詆毀裁決「完全突顯雙重標準」

環看世界,發言人稱美西方國家過往亦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其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而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而被逮捕,而有關國家對香港特區的區域法院是次裁決的詆毀完全突顯其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