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護苗基金:不應只限指明專業 倡強制全方位舉報

撰文:黎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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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下月10日恢復二讀辯論,法案委員會委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黎棟國今日(27日)與護苗基金召開記者會,就草案提出6點建議,包括建議將目前草案要求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衞生界的指明專業人員舉報嚴重個案,改為全方位強制虐待兒童舉報。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呼籲全社會支持草案,促請政府積極推動法案的完善和落實。

蕭芳芳(左)與黎楝國(右)就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提出六點意見(黎婉婷攝)

護苗基金的6點建議,包括在「嚴重傷害」的界定上,加上「傷害的複雜性」,包括涉及多種施虐行為或多個施虐者;文獻反映,家庭內兄弟姊妹的暴力/虐待行為出現最多,對被虐兒童影響深遠,但基於傳統「家醜不外揚」觀念,很多兒童受傷害會被家長及專業人士忽視,建議改為全方位強制虐待兒童舉報,讓專業人士及早介入;必須清楚列明所有對兒童施行的性暴力、性侵犯和性行為,均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元素;建議草擬執行指引時,諮詢各有關專業,令指引更切合前線實況;建議條例由個別專業按步實施,減低法例執行初期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免法例無法即時得到貫徹;建議考慮司法與跨專業團體合作,發揮法律作用,協助家長改正施虐行為,避免兒童再被虐待,亦確保舉報之後涉及的兒童,可以在不受虐待的環境中安全成長。

蕭芳芳(左)形容兒童被觸碰私處足以令他們的世界「散晒」(黎婉婷攝)

蕭芳芳指:「只係掂私人部位已經很傷痛,足以令兒童成個世界都散曬」,需要社會力量,將侵害兒童的人繩之以法。她指,兒童需要活得有尊嚴,希望政府推出機制後,可以幫助香港九十多萬的兒童。她續指,兒童的健康成長,是整個社會的力量。懇請政府積極推動法案的完善和落實,讓下一代,也就是香港未來的主人翁,能夠在一個安全和受到尊重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被問及她關注兒童權益的契機,她回憶指有次拍戲去到一個「魚蛋檔」,有一名大約十一歲的「魚蛋妹 」在哭在埋怨,她聽為她們感到難過,覺得要關注無辜的受害者,又指有朋友曾被侵犯,傷害是一世的。

黎棟國指,草案獲通過後不代表工作完成,反而是一個開端,因為條例提供法律框架,賦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制定實務守則,為25種指明的專業人員,針對其接觸兒童的機會和行業特性制訂守則,勞福局仍與相關專業團體商討中,所以條例要待通過後18個月後才實施。他相信隨着條例的落實,針對虐兒個案會有更多線眼,有利於短時間內發現個案,避免事態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