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強制舉報虐兒決策流程圖 列不同情境助指定專業人員判斷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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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制訂《強制舉報者指南》,羅列不同情境下,是否必須作出舉報的考慮因素,以協助指明專業人員掌握保護兒童的原則及識別按其法定責任須予舉報的個案。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出草擬中的指南框架,須舉報的情況分 4類,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心理虐待、疏忽照顧;又列出「舉報決策流程圖」,以圖解方式快速概述各考慮因素之間可能存在的邏輯關係,以便強制舉報者作出強制舉報的決定。

舉報虐兒個案的建議「舉報決策流程圖」(立法會文件)

文件舉出多個個案情境,其中一個為班主任發現就讀小一的6歲男童看似十分疲倦和悶悶不樂,關心男童情況時,男童透露父親向母親提出離婚,母親情緒變得不穩,又表示希望與男童一起結束生命,男童並看到母親買了一袋木炭回家。

文件說根據指南,懷疑施虐者已提出會對兒童造成嚴重傷害的具體計劃,兒童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因此相關小學老師必須強制舉報。

而另一個情境則是一名7歲女童在家中被其父親發現呼吸困難並失去知覺。父親向警方求助,女童隨後被送往醫院。經過醫療檢查和治療、發現女孩身上佈滿20多處新舊傷痕,這些傷痕疑似由藤條、剪刀和拖鞋造成,其中一些傷口已經嚴重感染。文件指,由於女童身上有明顯傷勢、該傷勢並非意外造成、該傷勢不是由該兒童自己造成,社工或醫護人員須強制報舉。

不過,文件的一般指引指出,每宗虐待事件有其獨特性,強制舉報者應充分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後,作出專業判斷,採取適當行動。當局又說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的專業顧問團會繼續制訂有關指南工作,以期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後的18個月過渡期結束前,早日完成指南。

條例草案委員會委員、選委界議員江玉歡指,今次只是初步框架,但文字篇幅已很長,擔心專業界別未必能夠熟讀,甚至在危急時應用指南,建議政府參考外地做法,在指南以外,推出程式解答前線人員問題,在短時間內協助決定是否需要舉報。至於指南全文是否需要由法案委員會審議,江玉歡指,周六的會議已是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寧願政府利用18個月過渡期,草擬一份內容完備的指南,而非急於完成提交立法會。希望當局就草稿徵詢受影響行業的意見,確保指南有實際參考作用。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社工和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院舍院長、醫護和輔助醫療人員、教師和寄宿學校舍監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