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直接或間接資助潛逃者皆違法 無海外法官非「死人冧樓」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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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早前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指明對潛逃英國的6人實施限制,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等。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港台專訪時解釋,限制財政支持的目的,是減少對方利用財政資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因此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都可能違法。

林定國指,部份潛逃到海外人士,以為自己不在香港境內,可以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政府當然不能坐視不理,必定運用法例向他們施加一些條款,以減低他們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能力,減低他們的話語權。至於日後會否向潛逃到其他國家人士施加相關措施,他指要由保安局就個別情況作出決定。

(盧翊銘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本月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發出拘捕令正潛逃英國的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林定國強調,這些潛逃人士,政府有合理理由懷疑他們干犯了刑事罪行,香港是法治社會,他們有責任接受法庭審訊,面對法律的程序,而結果當然透過司法定奪。他指如果要逃避接受司法制度的測試,是極不對的行為,如果認為自己無違法,可有充份機會透過司法程序,述說立場,爭取別人認同,而潛逃基本上是逃避法律責任。

政府刊憲點名六名在逃英國人士實施四項禁制措施,包括羅冠聰。(資料圖片)
政府刊憲點名六名在逃英國人士實施四項禁制措施,包括蒙兆達直言。(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政府刊憲點名六名在逃英國人士實施四項禁制措施,包括劉祖廸。(資料圖片/路透社)
政府刊憲點名六名在逃英國人士實施四項禁制措施,包括鄭文傑。(資料圖片/絲綢之路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官網)
政府刊憲點名六名在逃英國人士實施四項禁制措施,包括霍嘉誌(左)、蔡明達(右)。(資料圖片/梁偉權攝)

被問到若有市民訂閱6人的YouTube頻道、追蹤他們的社交專頁會否有問題、會否構成資助時,林定國說,當你明知某人是潛逃者時,市民可以用常理判斷自己是否間接提供財政支持,當中不涉及法律知識。

呢個唔係法律知識嘅問題,一點同法律知識無關係,就係你畀錢人之嘛,你有無畀錢佢先?我畀錢你,我點會唔知啫?如果我畀錢我個新聞秘書,畀佢個老公,明知老公會轉手畀佢,唔通我唔知會落佢個袋?要睇事實,明知錢會落佢袋,常理好難話唔係財政支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他重申,按法例,直接或間接資助潛逃者皆屬違法,但要證明直接資助可能較容易,要證明間接資助則可能涉及較多證據,也可能涉第三者。但他強調,直接或間接資助均違法。

《香港國安法》實施近4年,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均不設陪審團。林定國指出,以近日的國安案件可見,法官判案亦面對媒體質疑,靠自身經驗抵受壓力,反問身為普通市民的陪審員如何承受這些壓力,能否做到公公道道。他又提到,正如電影情節,陪審團作出裁決時不會交代理由,相反法院會有詳細判決理由,就公平審訊而言,三名法官審理案件甚至較陪審團優勝。

近日先後有兩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包括岑耀信和麥嘉琳。林定國認為海外法官「有人來有人走」很正常,《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亦有人加入,而相關制度不設人數限額。

林定國: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發展國際化法律環境

對於近日坊間有聲音質疑海外法官制度存在價值,林定國表示,沒有海外法官不會「死人冧樓」,本港各級法院只有終審法院設海外法官,以每年終審庭處理的案件屈指可數,香港維持高水平法治的功勞大部分歸功於本地法官,但並不代表沒海外法官也無所謂,他們參與審訊有助本港發展國際化法律環境。

林定國指要珍惜本港司法獨立(資料圖片)

珍惜司法獨立 期望法庭無畏無懼審案

林定國說,自己尊重辭職的岑耀信過去對香港的貢獻,但不認同對方撰文批評47人顛覆政權案裁決「站不住腳」。林定國提到,社會珍惜司法獨立,期望法庭無畏無懼審案,相關案件未審結,岑耀信評論案件,無可能不知道會對審案的法官造成壓力。

另外,林定國又提到,國家安全教育涉及身份認同、法治觀念,要培養價值觀必須從小做起,全港市民一歲到一百歲,一日不死這都是重要的事情,他特別希望向年輕人傳授相關知識,亦希望與他們多互動,協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