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可飲54支豆奶食7斤蝦 湖南漢因食量太大被自助餐廳列黑名單

撰文:孫聖然
出版:更新:

3斤豬腳、7斤蝦、54支豆奶...湖南長沙一名美食主播因食量驚人,而被曾屢次光顧的自助餐廳列入「黑名單」,拒絕接待其與其同行好友。
餐廳負責人表示,現時物價較高,每次接待該顧客都會虧本幾百元(人民幣,下同),並直言餐廳無法承受。而該美食主播則表示,自己僅僅是食量大但並未有浪費行為,商家歧視能吃的人,「玩不起」。

據「湖南衛視公共頻道」報道,湖南長沙的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食量驚人,他表示因為自己的食量,而被曾經「幫襯」多次的自助餐廳拒之門外。康先生指,曾四次光顧該餐廳,第一次吃了3斤豬腳、第三次吃了7—8斤蝦,第四次將餐廳羊肉串全部吃完後,有工作人員直接對他說,「下次別來了」。

近日,康先生持團購券欲第五次到店消費時,竟被工作人員拒之門外,工作人員還稱是接到老闆指示,「我們老闆說了,我們哪個接待他,哪個賠錢。」而與康先生同行的好友經同樣被拒絕入內。

該餐廳門口張貼的「就餐須知」顯示,顧客可「盡情享用,請勿浪費」。對此,康先生認為餐廳「玩不起」,歧視吃得多的人。而餐廳負責人表示,每次接待康先生都會虧本幾百元,「別人吃蝦的時候都是用夾子來夾,而他直接用盆子盛。」、「吃的時候還直播,店里以後不接待直播的顧客。」

事件經報道後引發網民熱議:

「吃得多的拉黑,吃得少的又不退錢」。

「開自助還怕別人能吃,開不起別開」。

「能吃的畢竟是極少極少的,自助餐廳也不想想自己每天多賺了多少」。

「大多數顧客是吃不多的,餐廳拒絕個別能吃的明顯也不符合自助規則」。

「他是想吃的全部拿走,為了拍視頻然後吃完催吐在吃,這難道不是故意浪費食物嘛」。

那麼,商家拒絕接待食量大的顧客是否會構成侵權?有內地律師認為,商家行為並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商家具有是否選擇接受消費者的自由。根據內地現行法律,僅對部分關係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體設置了強制締約義務,而對於普通的交易主體,是沒有設立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