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一審:自助餐店家可對浪費者加收費用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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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12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召開,會上對《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草案)》一審。
草案提出,自助餐店家可以採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據北京日報報道,上述草案提出,餐館要設立勸導員,對顧客過量點餐進行提醒和勸導;而在外就餐的顧客如「光盤」(將餐點食用完畢),還有望獲獎勵或優惠。此外,本市將鼓勵超市、便利店設專區出售「臨期食品」,並通過社區共建、義工服務等方式進行網上網下「食品捐贈」。

草案規定,自助餐店家可以採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資料圖片)

報道指,「扶牆進,扶牆出」,「吃夠本、別虧本」的心態很容易造成自助餐浪費,讓自助餐淪為「剩宴」。草案就此提出,自助餐經營者應當建立備餐評估、供餐巡查等制度,根據用餐人數合理佈置餐枱,配備不同規格的餐飲用具,引導消費者少量、多次取餐;可以採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

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食品浪費行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規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務熱線或者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草案還提出,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違反規定,未設置反對浪費標誌標識、未主動進行餐飲消費提示提醒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