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18歲漢偷共享單車轉售獲刑1年1個月 涉10輛車價值逾1.4萬元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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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在近年內地發展迅速,亦有不法份子視之為生財良機,偷竊共享單車轉售圖利。在陝西咸陽,就有一名18歲男子偷共享單車轉售獲刑,最終獲刑1年1個月。
今年6月2日至8月8日,剛滿18歲的張男與同伴王某在咸陽市中心廣場、渭河三號橋等路段先後多次盜竊共享單車10輛,價值共計14436元(人民幣,下同)。犯案後,兩人將共享單車騎行至鄠邑區,使用鋼筋剪、鐵鎚等工具拆除共享單車車鎖及二維碼,並更改車身顏色,然後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拍賣」信息,以50元一輛的價格出售,將其中4輛單車出售、抵賬及贈予他人。
8月9日,張男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在家人的鼓勵下投案自首。案件近日開庭審理,鄠邑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男已構成盜竊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零1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事件引起一些網民討論,有人質疑10輛車價值竟逾1.44萬元;亦有人直言,多家已倒閉的共享單車企業不退還押金,卻沒有人因此獲刑:
共享單車吃大家數以億計的押金,卻沒有一個人因此獲刑!!
10輛車要萬四?一輛價值上千?
問題就是他沒錢沒關係。
真是腦殘,但是這麼點錢被判這麼久是不是也有問題呢。
押金退不出,共享單車負責人應該判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