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逃票5A級景區墮崖 父母索賠近百萬 法院判定景區無責

女大學生逃票5A級景區墮崖 父母索賠近百萬 法院判定景區無責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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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名女大學生逃票入江西九江某5A級景區後墮崖身亡。死者父母收到景區補償後,再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將景區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審理後認定景區無責,駁回家屬的賠償請求。

《央視新聞》報道,2021年7月26日,讀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向父母稱要與同學外出散心,實則獨自前往幾百公里外、位於江西九江的廬山風景名勝區。高琳琳離家後,父母從其朋友處得知被女兒欺騙,8月6日聯繫警方後坦言女兒有輕度抑鬱症,可能有輕生的想法。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高琳琳曾出現在景區的登山路口。(上游新聞)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高琳琳曾出現在景區的登山路口。(上游新聞)
救援人員在山崖下發現一具女屍,經鑑定,確認為高琳琳。(上游新聞)

當時,警方立即聯繫景區管理機構,經過調查發現高琳琳未購買門票,通過非正規途徑逃票進入景區後失聯。經過3天的搜索,警方在景區山崖下方約50米處發現一具高度腐敗的女屍。經鑑定,死者確認為高琳琳。

事發後,高琳琳的父母與景區協商並簽署補償協議,獲補償4萬元 (人民幣,下同)。然而,幾個月後,家屬以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又將景區告上法庭,索賠95萬元。

高琳琳父母曾與景區協商並簽署補償協議。(上游新聞)

法院認為,高琳琳未購票進入景區,雙方未形成合法服務合同關係,景區對逃票進入的遊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於合同的安全保障義務。景區可能通過監控或現場證據證明其履行安全提示義務,在入口、圍欄處等設置警示標識,盡到合理提醒責任。

同時,高琳琳獨自行動與逃票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有「自殺風險」 或對自身安全的重大過失,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死者應對其行為及可能面臨的風險有清晰的認知。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無責,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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