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獲北京戶口簽下7年教師合約 畢業生工作1年後跳槽被判賠31萬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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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戶籍制度行之有年,一線城市的戶口炙手可熱,內地媒體早前更估算出北京戶口的價值已逾百萬。不過常言道「書中自有黃金屋」,一名北京高校的非京籍畢業生,就憑藉與北京一學校簽訂了7年的教師聘用合約,分文未付就取得北京戶口。
世事難料,該名畢業生獲得了戶口,卻在工作1年後就另謀他職,學校遂申請仲裁,要求其賠償違約金。最終,畢業生被判賠31萬元(人民幣,下同,合34.9萬港元),其不服上訴至法院但被駁回。
2015年8月,大學畢業的梁某順利地來到一所學校做物理老師,有了事業編制,也就獲得了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北京市戶口。梁某與學校簽訂了聘用合約,合約期限共7年,自當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轉眼1年過去,2016年暑假過後的新學期,梁某卻再未出現在校園,原來他已琵琶別抱,另行就業。學校遂向北京通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梁某支付聘用合約中的違約金31萬元,其中包含違約賠償金11萬元和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學校的請求,但梁某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內地「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衞生等需要的工作崗位,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
庭審中梁某表示,他是應屆畢業生,是不同於從外省市引進的特級和骨幹教師,不屬於條款約定的「人才引進人員」,且聘用合同約定的11萬元違約賠償金過高,遠遠高於他的在校收入。
通州法院周三(31日)透露,經審理後認為,案件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後應承擔的後果,且雙方合約真實合法,因此判處梁某支付學校違約賠償金及人才引進費共計31萬元。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