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察助19人獲北京戶口 收261萬好處費獲刑10年
內地實行戶籍制度,個人升學、就業、社會保障、居住等都與戶口掛鈎,往往須擁有當地戶口方能有在當地公立學校就讀、買樓等權利。而北京、上海等經濟發達的大城市戶口更是炙手可熱。
北京通州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劉某,為19名人員非法辦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並收受好處費共計261萬元(人民幣,下同)。1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劉某原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某派出所民警。法院查明,2002至2015年間,劉某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兩家派所戶籍內勤民警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王某、張某(另案處理)請托的羅某等16名人員不符合辦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的規定的情況下,為前述16名人員辦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並非法收受王某、張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81萬元。
2010至2012年間,劉某在明知潘某(另案處理)之子不符合辦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的規定的情況下,故意違反北京市常住戶口登記工作的相關規定,為潘某之子辦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並非法收受潘某給予的20萬元。此外,劉某還於2012至2013年間,以「補報往年出生登記」等方式為潘某弟弟的兩個孩子辦理了北京市居民常住戶口,為此非法收受潘某弟弟給予的60萬元。
2017年8月29日,劉某被朝陽區監察委員會留置調查。案件審理期間,其家屬代其退繳贓款20萬元。
劉某當庭表示認罪。他供述稱,涉案《常住人口登記表》、《出生人口登記簿》的信息都是假的,給這些人落戶,他沒有審查相關申報材料,也未申報材料,而是直接在電腦上操作。劉某稱,他收受的好處費一部分用於平時個人消費,一部分用於給情人購房。
最終,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三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三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百六十一萬元(含退繳在案二十萬元)予以沒收。
據悉,王某因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潘某兄弟倆因行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以及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