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與網戀「男友」發生性關係染HPV 17歲男遭採取強制措施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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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山東一12歲女童感染HPV(人類乳頭瘤病毒),且有半年性生活史,為其看診的女醫生上報醫務部指可能涉性侵案件反被問「如何確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6日,山東調查組發佈通報稱,女童於2024年5月通過網絡認識17歲男孩李某某並發展為男女朋友,之後發生性關係。目前,已對李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女醫生上報醫務部反被問「如何確定她被性侵了?」。(示意圖/視覺中國)

據此前報道,山東12歲女童因盆腔炎住院治療,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網傳圖片顯示,病患半年前曾因陰道炎就過醫,但當時無人報警。女醫生上報醫務部還被反問,你怎麽就確定她被性侵了?

但中國刑法規定,與未滿14周歲少女發生性關系,不論該少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

山東官方通報。(網絡截圖)

12月16日,山東官方通報稱,12歲女童於2024年5月通過網絡認識17歲男孩李某某並發展為男女朋友,之後發生性關係。

目前,已對李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相關責任人開展調查,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已安排專家對女孩進行醫治,同步開展關愛幫扶、心理疏導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