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性侵女造型師、編劇 有受害者案發時僅14歲 申請假釋遭拒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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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秦偉因性侵3名女子,先後各遭判刑4年定讞入監,在台中監獄服刑迄今,他第三次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審查後認為尚未達悛悔有據程度,駁回假釋案。
據了解,台藝人秦偉是在2016年間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涉嫌性侵,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多名女子接連跳出來指控,其中年紀最小者,受害時年僅14歲。
2016年,有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1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8名女子遭秦偉性侵,有2人未成年,年紀最小僅14歲,起訴秦偉並累計求刑41年。但其中5名被害人指控部分,法院認為秦偉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確定。檢察官以秦偉涉犯3件性侵案,聲請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2021年2月裁定秦偉應執行徒刑7年8月確定。
秦偉日前第3度申請假釋,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據秦偉在監表現、矯正教化等情狀,並參考假釋審核評估量表,經綜合考量其悛悔情形後,認為秦偉不符假釋要件,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依規定,秦偉可在明年初再提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