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童染HPV兼有半年性生活 醫生上報遭反問:怎麼確定被性侵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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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內媒曝光山東一12歲女孩感染HPV(人類乳頭瘤病毒),且有半年性生活史,為其看診的女醫生上報醫務部反被問「如何確定她被性侵了?」,引發網民關注。
山東一名12歲女孩因盆腔炎住院治療,且感染HPV有半年性生活史。網傳圖片顯示,病人半年前曾因陰道炎就過醫,但當時無人報警。女醫生上報醫務部還被反問,你怎麽就確定她被性侵了?
12月13日,新泰市婦聯工作人員表示,「女孩現在還在住院治療,家長考慮到孩子的隱私和承受能力,不想把這個事情過多透露給外界,不希望被太多人關注。我們目前都在積極關注和處理當中。」
新泰市衛健局回應稱:「醫護人員昨天就已報警,警方現在已經介入調查。」新汶中心醫院工作人員則表示,「關於此事,無可奉告。」
據中國刑法規定,與未滿十四周歲少女發生性關系,不論該少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與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在女方自願的情況下不構成犯罪,違背其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姦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少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該12歲女童有半年性生活史,醫生上報卻遭反問「如何確定被性侵」引發網民關注:
12歲,無論是否自願,都算侵害啊
醫院搞不清楚狀況嗎?未成年人有性行為,一律需要報警處理,無須家長同意。
這種情況絕大多數都是身邊的人做的事情,越早進行性教育,孩子受傷害的也會越少。
解決問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這樣有良心有責任感的醫護人員。真的很難得。一定要保護她
婦產科老師說過十四歲以下無論是否自願都可以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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