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局推發牌制 管理千五伙或以下 每年牌費至少7600元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 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期望最快可於立法會休會前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目的是要提升監管,制定作業備考,令物業管理走向專業化及水平。條例規定,若管理多於一項業務範籌的管理公司,亦需找取公司牌。
至於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管理公司,除公司牌外,同時亦需擁有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1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1,501至3,000伙或以下的,則須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2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如此類推。若由業主自管,而且少於1,500個單位的業主組織,如業主立案法團就不需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料不會有加管理費的憂慮
收費方面,建議公司牌一年收取6,000元牌照片;經理級牌照收費為1,200元;主任及為400元。謝偉銓認為,牌照費最平只為7,600元,若攤分予至逾千個業主,每戶需額外支付的金額不多, 認為不存在收費後需要加管理費的憂慮。
條例通過後管理公司將會有3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惟過渡期後若無相關牌照,則會被起訴。
「 紅褲子」出身 有最多6年過渡期
謝偉銓指,初步要求領取經理牌牌照的人士,至少要有大學學歷,及至少3年相關經驗,才可取得牌照。針對「 紅褲子」出身的管理層,局方會提供額外3年的臨時牌照,即前後有約6年時間,去修讀局方認可的專業課程,目前希望, 政府持續進修基金可納入相關課程。
將制定牌照的作業備考
過去有業主投訴物業管理公司的帳目不清晰等問題,他指發牌制度下,將定明物業公司需要披露的帳目範圍及基本服務,「提供影印本,一張紙幾錢都有要求。」
條例通過後管理公司將會有3年過渡期; 過渡期內不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惟過渡期後若無相關牌照,則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一旦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牌照守則,他指將分發警告信、停牌、甚至釘牌等罰則;亦會設獨立委員會去調查相關指控,物業管理公司不滿的話,可再向政府認可的上訴委員會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