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附屬法例出爐 1500伙以上屋苑須3名物業管理持牌人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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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宣布,將於立法會休會前提交與發牌相關的附屬法例,並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生效。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公司倘管理1500伙或以下單位,須有兩名持牌人;而1500伙至3000伙,則須至少3名持牌人,其後再按單位數目比例增加持牌人數目。
物監局指,《物業管理服務》附屬法例已擬定,當中涉及最重要的發牌制度。局方指,物管服務可分為七類,分別是管理、清潔、維修、財務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法律服務,倘物管公司提供多於上述一項服務,物管公司便須有持牌人。
主席謝偉銓指,持牌人可分兩級,第一級持牌人須有專業資格,例如指定學位學歷及專業團體會員,而第二級則是文憑及副學位等學歷,在提交申請前的8年內,須至少4年本地物管工作經驗等。
謝偉銓指,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物管公司,須有至少一名一級持牌人和一名二級持牌人;而1501至3000伙,則須有一名一級持牌人及兩名二級持牌人。伙數更多的物管公司,其法定要求的持牌人數目便按1501至3000伙單位的比例遞增。
至於由業主自己管理的屋苑,1500伙以下並不需要持牌人,而1500伙以上及涉及多於一類物管服務便需有持牌人。
各類牌費每年400至6000元
他又透露,初步已擬定牌費,其中經理級牌費每年1200元,而主任級則是400元,物管公司則是6000元,「所以好似1500伙屋苑咁,牌費每年係7000多元,即使全部轉嫁去住戶,大家每個月管理費嘅加幅,都唔會多過一元。」他又指,會設有為期三年的過渡期,並期望今年底至明年初正式實施發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