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斥5.038億購西營盤翰林峰商場

香港大學斥5.038億購西營盤翰林峰商場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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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教育機構購買商業物業,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恆基地產(0012)旗下西營盤翰林峰基座商場部份,獲香港大學購入,成交價達5.038億元。

事實上,近年亦有其他大學斥資購入商場,例如城市大學在2015年以約5.5億元買入深水埗豐匯商場地下至2層部分,上址合共5.32萬平方呎,呎價逾1萬元;在2012年,香港公開大學以約7.57億元購入九龍貿易中心B座8至12樓,目前8至11樓為香港公開大學葵興教學中心。


港大副教授李雪菁 涉報租住又一村實住九肚山家 騙租津罪不成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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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於2019年至 2021年間欺騙校方租金津貼,報稱租住九龍區一單位,實際上住在其父母於沙田九肚山的獨立屋,從而獲得逾72萬津貼。李否認一項欺詐罪受審,法官今(2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李罪名不成立。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控騙租津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朱棨新攝)
港大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弘毅今到庭旁聽。(朱棨新攝)

女被告李雪菁(55歲,副教授),被控於 2019年10月29日至 2021 年10月31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大學虛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規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貼的規則及規例訂下的人住規則)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港大向李發還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貼所須支付的租金、差餉及管理費合共港幣722,400 元,導致該李獲得利益,或導致港大蒙受不利。

被告於1992年獲港大聘用為法律學系的講師,2007年被港大授予副教授一職,她自2011年起,兼任法律學院副院長。

控方指李以沙田住址為主要居所

控方她自2005年起,被告向港大申領自行租屋津貼,報稱居於九龍塘又一村某單位,申領者需大部份時間居於填報的地址,李在控罪期內獲租屋津貼72.2萬元,扣除李向港大支付的標準大學租金22.7萬元,淨津貼為49.4萬元。控方指李在控罪期內主要居於其父母於九肚山的獨立屋,甚少在又一村住所出現,指她沒有向港大申報改變住址。

辯方指李當時在家留宿照顧父親

辯方卻指控以李在九龍塘物業及沙田物業的逗留時間,用作評估是否她的「主要」的居所,認為這評核方法過於武斷,不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李在關鍵時間在沙田物業逗留,而她留宿是出於照顧患病的父親,及不能自理的阿姨,這不等同李捨棄了九龍塘物業而以沙田物業為其主要居所。

官認同用逗留時間評估不完全正確

法官認同單以逗留時間來評估是否主要居所並不完全正確,逗留目的亦需要納入考慮,才能決定當事人是如何看待居所,且控罪期間亦有新冠肺炎的疫情,這亦有機會影響李及其家庭狀況,而李家女傭的證供,亦顯示李的行為合符一名定時回娘家探望病患親人的人。

案件編號:DCCC 2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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