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風波】俄羅斯防毒軟件卡巴斯基先例在前 華為能勝訴嗎?
美國華為科技周四(7日)宣布,控告美國政府2018年通過國防條例,阻止華為在美國發展,事件讓人不禁聯想不久前的卡巴斯基(Kaspersky Lab)案。俄羅斯著名防毒軟件卡巴斯基同因被指有安全隱患,公司軟件遭禁止在政府機構中使用,卡巴斯基不服上訴。
2017年9月美國國土安全部下令,聯邦機構需從政府系統中刪除所有卡巴斯基的產品,聲稱卡巴斯基或設置後門讓俄羅斯當局入侵,造成安全隱患。其後特朗普12月簽署《國防授權法》(NDAA),把禁令寫進法案中。
卡巴斯基的控訴與失敗
當時卡巴斯基即時作出反應,聲明指美國政府在未有提供科學證據下,就以卡巴斯基總部設於莫斯科為由,單獨排除卡巴斯基軟件。卡巴斯基分別在2017年12月及2018年2月控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政府,聲稱禁令是基於沒有根據的指控,對單一公司做出的不公平行為,違反了美國憲法保障權利。
不過兩項指控均在5月被駁回,卡巴斯基以敗訴告終。
預防風險並不違憲
華為事件與卡巴斯基案件有一定類似。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表示,美國在無法提出證據下,肆意限制華為產品,並稱華為已入稟德州聯邦法院,就美國2018年8月,特朗普簽署的《國防授權法》提出訴訟。
有分析指出,華為很可能和卡巴斯基同樣敗訴。
回顧卡巴斯基案,卡巴斯基指控美國政府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針對特定機構施加懲罰,涉嫌「褫奪公權」(bill of attainder)。褫奪公權是違反美國憲法行為,美國憲法規定,國會不能制定褫奪公權的法案,不得以立法形式,給一個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及予以處罰。
然而,法庭駁回卡巴斯基上訴。理據是政府採取的禁令屬預防性措施,以使網絡安全的風險降至最低,預防行為或對第三方有不利結果,但並不違憲。
卡巴斯基案僅為華為案參考
路透社引述芝加哥約翰馬歇爾法學院(John Marshall Law School)教授施文(Steven Schwinn)指出,德州法院審理華為案件不會受到卡巴基斯案件的約束,但可能會作為案例參考,導致同一結果。
不過分析指出,若法官判斷華為主張合理,法庭會要求美國政府提供指控華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理據。屆時相關內部文件將在法庭上公開,或會為美國政府針對華為的判斷帶來新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