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重返白宮大勢難逆:美國法院也在幫忙?

撰文:葉德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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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7月15日晚,兩日前遇刺的特朗普(Donald Trump)在威斯康星州的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RNC)上右耳貼着紗布露面,引來全場掌聲雷動,群眾高呼「戰鬥」。在特朗普13日驚險避過子彈與15日正式獲得共和黨總統提名之間,佛羅里達州的法院也為特朗普帶來另一場勝利,由特朗普任命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坎農(Aileen Cannon)驚人地一筆駁回特朗普四宗刑事官司中被視為法律基礎最強的「機密文件案」。

在其長達93頁的命令中,坎農直接質疑負責調查及起訴特朗普的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任命的合法性,她認為司法部無權在未經總統任命或聯邦參議院通過下授權政府以外的個人作為特別檢察官,執行司法部調查和起訴的工作。因此,史密斯的任命本來就不合法,其負責處理的特朗普機密文件案也沒有法律基礎。

50年特別檢察官任命慣例竟然不合法?

此決定讓外界大跌眼鏡。早在1974年尼克遜(Richard Nixon)的「水門事件」白宮秘密錄音案中,當時的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全院一致同意的判詞中,明言司法部長有權執行美國政府的刑事控訴,並有權任命下級官員協助他執行此等職務。

往後數十年,無論是列根(Ronald Reagan)時代的「伊朗門」、特朗普第一任期的「通俄門」,還是今天針對拜登兒子亨特(Hunter Biden)的司法部調查和起訴,全都由類似的特別檢察官執行,以保證獨立。

2020年7月,坎農獲特朗普提名後在疫情下出席參議院視像聽證。(Reuters)

雖然1999年之後國會並沒有為1978年確立獨立檢察官一職的法律續期,但美國法院一直接受司法部長任命外人作為特別檢察官處理政治敏感案件,在1987年和2019年都分別針對「伊朗門」和「通俄門」作出正面判決,而且美國法典也依然有其他授權司法部長任命官員調查、起訴刑罪的條文。

然而,坎農卻認為1974年的最高法院判詞中有關特別檢察官任命的內容只是不屬於有約束力判決理由的附帶意見,往後幾十年法院引用相關意見的決定都犯錯了,他們都應該根據憲法要求這些任命都要出自總統並由參議院確認。同時,美國法典的條款也不適用於政府以外的個人。

如果坎農的決定最終不遭到上級法院駁回的話,特朗普的「機密文件案」和「推翻選舉案」皆將失去法律基礎。同時,拜登兒子亨特已經定罪的「非法擁槍案」和「逃稅案」也都會失去法律基礎。

2024年6月11日,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的兒子亨特(Hunter Biden)、他的妻子梅莉莎(Melissa Cohen)和美國第一夫人在特拉華州威爾明頓的法院陪審團裁定亨特所有罪名成立後,一同離開聯邦法院。(Reuters)

拖字訣?

坎農對於特朗普案件的處理,一直遭受外界質疑。2022年,她已經主動介入阻止司法部調查人員使用聯邦調查局(FBI)從特朗普佛州海湖莊園(Mar-a-Lago)帶走的文件作為證據,最後遭到聯邦上訴法院一致駁回其決定,認為她沒有法律管轄權介入,也沒有法律理據對針對特朗普的法庭手令作特別處理。

由於特朗普拒絕將機密文件交回國家檔案局,甚至謊稱已經交回所有文件的表面證據和法律理據充足,分析普遍認為「機密文件案」是特朗普四宗刑事起訴中基礎最強的案件。

可是,在去年「機密文件案」隨機分配在她頭上之後,坎農不理同區其他資深法官認為她此前介入或有失公正而應避審該案的建議,堅決主理案件,而且不斷使用罕見的方式拖延審理,包括以法院聽證都處理一般能以文書方式解決的議題等,人們早預期「機密文件案」在本年11月5日大選日前根本不可能開審。

5月,特朗普「豔星封口費案」審訊期間,如今獲特朗普選為副總統候選人的萬斯(J.D. Vance)曾到場聲援。(Reuters)

這一次,特朗普方面針對特別檢察官任命合法性的法律觀點,本來就被認為是其拖延策略之一,坎農也不是第一次浪費法院時間去在庭上探討此等爭議。不過,在美國最高法院7月1日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判決之中,保守派大法官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就在其法律觀點之中對特別檢察官任命的法律基礎提出質疑。雖然最高法院其任8位大法官都沒有對托馬斯的說法表達認同,坎農卻似乎是看準了這一個時機,作出了這個異乎尋常的決定。

當然,特別檢察官史密斯必然會上訴,而上級法院很可能也會像此前的例子一樣駁回坎農的決定。但這一來一回花費數個月時間的法律程序,將會進一步拖延「機密文件案」的審訊。在目前特朗普勝選形勢大好之際,也許到案件真正開審之前,特朗普已重新回到白宮,命令司法部撤回任何針對他的起訴。眼見特朗普可能當選,上級法院對於向特朗普作出不利判決也可能會生出戒心。

而美國法院中保守派法官們對於特朗普的「幫忙」,遠遠不止於坎農一人。

特朗普在社交媒體Truth Social上回應坎農撤銷其起訴的決定。(網站截圖)

「十月驚奇」不會來自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本年初已經迅速駁回了以2021年1月6日國會暴亂和試圖推翻選舉結果為由取消特朗普參選資格的案件;其後在一位自由派大法官支持之下,也判定司法部用來針對特朗普及國會暴亂參與者的其中一項罪名(「阻礙官方程序」)不適用於阻礙國會確認拜登選舉人票的程序一事。

到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的6位保守派大法官更判定美國總統在執行憲法權力或官方權力之際有絕對或預定的刑事轄免權,下台之後也不得追究。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就嚴詞指責此判決讓總統變成了「超越法律的皇帝」,稱根據這個判決的邏輯,總統命令特種部隊刺殺政敵、組織軍隊發動政變、受賄特赦罪犯,都能享有免罪權。

雖然特朗普遇刺的陰謀論滿天飛,但刺殺政敵的做法還有其他法律規限(按:聽令總統謀殺政敵的官員並沒有豁免權),至今只是一個理論問題。

7月15日,遇刺後特朗普出席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接受提名,現場支持者情緒高漲。(Reuters)

然而,7月1日的判決卻同時判定美國總統執行憲法權力和官方權力的行動,不能被用作其他起訴總統私人行為案件中的證據,也不得推測此等行動的背後動機。這個決定,連特朗普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也表示反對,認為這將會導致總統受賄施行特赦也不能被起訴(按:因為特赦是總統的憲法權力)。

如今,讓特朗普成為首位刑事犯的紐約州「豔星封口費」商業文件造假案的主審法官,已經因此押後了原訂於7月11日的宣判到本年9月,因為該案呈堂證詞涉及特朗普在任總統期間與下屬的對話,後者有可能是按照最高法院最新判決而不能作為證據的官方行動。

在拜登敗象紛呈之際,特朗普的司法訴訟有進一步的結果按民調而言還是一個可能改變選舉的因素,可是,從上述的法律發展來看,無論是「豔星封口費案」、「機密文件案」,還是兩宗「推翻選舉案」,最終都很可能沒有辦法將特朗普定罪或判刑。民主黨人對於各種官司可能給特朗普來個「十月驚奇」的最後一絲希望已然幻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