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神的宗教」可能嗎?為何說神論者與無神論者的體驗是一致的

撰文:來稿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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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謝宛真

有神論與無神論之間根本的歧異,在於相信是否有神的存在。這種歧異造成雙方難以在不擱置彼此價值觀的前提下展開對話,也常在政治社會領域中產生衝擊,例如基於宗教自由,而不得不面對持著宗教理由而排斥某些權利的激烈抗爭(自殺協助、安樂死、同性戀、墮胎等議題或學校與公共場域的去宗教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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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嘗試在這種爭端下,開啟一條介於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之間的渠道。他在愛因斯坦(Einstein)既對宗教主張為不可知論的同時,卻在宇宙浩瀚中獲得宗教體驗,而激發出對此一議題探索的靈感。德沃金試圖通過對宗教這一類詮釋性概念(interpretive concept)的闡釋,進一步指出宗教性的態度不必然只抱持著相信上帝(具人格性的神)之存在,以及通過上帝存在來保障價值來源和客觀性的信念;宗教應該是一種開闊的、全面性的世界觀,肯認世間萬物本有的客觀價值與認定人生具有目的與宇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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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期望,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不必再就人格神存在與否問題而針鋒相對。上帝或被稱為有智慧的行動者,祂的存在與否是一有神者的重要信念;但這信念其實與無神論者眼中大自然的規律、宇宙的最終法則、道德的客觀性等信念,都同為宗教性態度的一種展現。換言之,有神論與無神論不是對立的兩邊,而是同樣作為有著全面的世界觀、相信世界與人生有內在價值的一群人。所以,目前將有宗教信仰和無宗教信仰者以有神論和無神論的方式區分,還是過於簡單粗糙。有許多無神論者其實也擁有和信徒同樣的信念和體驗,他們雖不相信人格神,但相信宇宙間某種莫大的力量;有神論者和無神論者對最根本的東西的意識雖不同,但體驗卻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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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宗教顯然是比上帝更為深刻複雜,而宗教性態度也不僅限於對神的信念。除了有神論者,還存在著具有宗教性態度的無神論者,這是一點也毫不衝突的。這展現在諸多科學家、物理學家、哲學家或數學家等在探究宇宙真理的過程中,她/他們為解開宇宙奧秘時,不禁為宇宙創生構成等複雜程度及其力量所帶來的悚敬經驗(numinous) 而深受震撼,轉而將這種經驗描述為如同宗教信仰的體驗。當然科學家口中的信念並非就等同於宗教信徒心中的信念,但這種由於根本性的意識而被震攝、產生崇高敬畏感的體驗,在兩者之間卻可能相去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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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宗教性的態度具體來說是什麼呢?而宗教性無神論者是如何可能呢?德沃金說,宗教性的態度就是接受價值是一種完全獨立的真實。此外兩個與之有關的價值核心命題也會被視為真理:

一、人生具有客觀的意義或客觀的重要性;

二、大自然(宇宙整體及其各部分)不只是實然性事實,還是一個崇高之物,本具價值。

當然宗教中也會有敬拜或儀式等等責任的價值,但並不比前述兩點充分。

真正與宗教性態度相對立的,是這一種認為只有自然科學研究的事物才是真實,凡事若非物質就是心靈,沒有所謂價值存在,價值不過是幻象的自然主義(natu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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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宗教性態度的人,會找尋一種保證價值存在的基礎。有神論者會以上帝為基礎,無神論者則會嘗試找出任何能夠做出明智、道德判斷能力的獨立理由。但這個基礎一旦被找出生物學或演化論的證據,證明它不過是社會、時代的產物或無意識的生物功能,那麼就可能使信念失效。因而,有宗教性態度的人往往也會通過把價值與事實分離的方式,確保信念的不可動搖,儘管有事實的證據,仍無法反駁信念價值。但很明顯的,除非他們能夠提出真正的論證說明信念的基礎,否則仍會不時受「價值只是虛幻」,或「實然推導不出應然」的挑戰。

相對於這種立場的無基主義者會說(ungrounded realism),與其說信念之所以可信是因為上帝存在或某道德客觀價值存在,不如說信念之所以可信,是因為我們經過對信念的「反省」仍然覺得它可信。這種能力的行使,也同時確立我們具有這樣的道德能力。唯有在確實知道自己是無法為道德判斷提出足夠論證時,對價值本身是幻覺的質疑,才稱得上是合理的。但這引起的進一步質疑是,若價值領域是自足、自證時(self-contained, self-certifying),是否會讓宗教性態度也陷入循環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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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解釋,任何知識領域都不可能提出一種能證明我們具有認識真理能力的非循環論證,即便科學依據實驗和觀察而使人感到具有可靠的支持,但其之所以可靠,是因為這些實驗與觀察都以因果原理和某些光學假設為前提,而這些前提也是無法通過外部證明的。或者至少科學的判斷要為真,其前提是「有一個外在世界存在這回事」,但顯然這也是一個無法回應的假設。同樣的,數學的真理和證明方法,也不能證明我們具有認識邏輯和數學真理的能力。我們知道我們自己有這個能力,是因為我們在這些領域裡已經形成一些信念,即相信我們有認識邏輯和數學真理的能力,因此我們大可說這是一種信仰,只是這種信仰有普遍的共識。可是在其他形式價值,例如正義、善、美等,其推理卻未必有這樣的普遍共識。因此用缺乏普遍共識來否定價值的客觀性,只是一種障眼法。如果價值真的是客觀的,那不管有沒有普遍共識,都不會影響它。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La Vanguardia Digital)

基本上有神論都是一種價值實在主義、有基的實在主義(grounded realism)。通過神,保證了人具有責任和大自然本具的無窮奧妙,但他們的實在主義其實必須是無基的。只有把價值獨立於歷史之外,他們的信仰才能獲得了辯護。這也是為何宗教的創造說、宇宙來源或人類來源的「科學部分」 ,往往無法作為宗教價值部分的支撐。因為這兩部分在概念上是獨立的,我們不會因為神的存在而獲得意義和價值,宇宙也不會因為它是神的創造物因此就成為自身具有美的事物 。只是對有神論者來說,在證明人為何具有義務與責任、自然為何是崇高美麗、宇宙的設計為何如此精密等這一類大哉問,他們最終能夠依賴上帝的存在得到安心的解釋(無論上帝是否能被證明)。但對於宗教性無神論者來說,他們的信念則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如科學研究、數學真裡或宇宙之美。而這也是宗教性無神論者的一種範例。

最終,德沃金回到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層面,解析宗教戰爭的敵人已不再是其他宗教,而是不相信上帝存在的無神論者,他也看到宗教戰爭的新戰場移到政治領域。憲法上被保障的宗教權利,究竟是上帝存在或對其性質的信念,還是也保障無神論者秉持的信念?而宗教自由只應該保證宗教選擇的自由,還是該保障信哪個神?他期望在對宗教的新理解中,宗教認同不應成為排斥其他權利理由,並且有神論者與無神論者在共有的宗教性態度下,能意識到他們之間的差異無關政治與道德,而是在於對「科學」上的分歧。他亦希望可以不再看到因為上帝而發起的戰爭與迫害,並在政治場域強化這種力量和影響範圍之中,無論上帝存不存在,「活得恰當」是所有宗教與普世人類可以期望與企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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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不代表01哲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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