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宗教哲學 - EP05
宗教哲學,顧名思義是宗教和哲學之間進行互動的歷史產物。人們可能好奇,宗教是非理性的信仰,而哲學是理性的思辯活動,兩者結合的產物「宗教哲學」,是否有點不倫不類?其實宗教哲學的基本定義是要解釋既存宗教現象背後的根源與秩序,並且盡量避開「信仰立場」,以理性的態度對宗教進行研究。所以更具體而言,宗教哲學指利用哲學的觀點、概念解釋、論證宗教的學說,從理性上研究宗教的基本問題,如宗教的本質、規範、世界觀、道德觀、宗教的語言、宗教的象徵意義等等。不過宗教哲學不是隨同宗教的產生而出現的,它的形成有一個歷史過程。
宗教及哲學的早期關係
作為一種文化形態,宗教的產生在時間上先於哲學,並對哲學影響甚深,早期的希臘哲學家對宗教的本質和對象雖有所思考,不過宗教哲學仍未形成一門獨立的學問。希臘最早的文化形態首先是神話和宗教,如荷馬史詩、赫西俄德(Hesiod)的《神譜》(Theogony)。在荷馬的史詩中和赫西俄德的《神譜》中都能找到「一切規則」、事物的「最初的始基(arche)」等關於宇宙萬物的起源問題。後來希臘開始出現一些神秘的、秘傳的宗教教派,最著名的當屬奧菲斯教派(Orphism)。該教派相信靈魂不朽和輪迴轉世,這些宗教思想影響了後來的希臘哲學家如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柏拉圖等。可以說希臘哲學家們的思想和宗教有密切關聯,亞里士多德更把自己的形而上學思想宣佈為「神學」。
自羅馬帝國宣佈基督宗教作為國教後,由這個時期開始至到中世紀,宗教相對於哲學漸漸取得主導的地位,在這個神學役使哲學,宗教佔統治地位的時期,自然不可能出現一門以哲學思考為主的宗教哲學。在這個時期,首要的神學問題是上帝是否存在。如果上帝不存在,整個宗教及由宗教維繫的社團會有崩解的危險。在這個問題上,神學家要費煞思量論證上帝的存在,既然要進行論證,就涉及理性、邏輯的運用。恰恰在這點上,神學家要求助哲學的幫助。當然,神學家的主要目的根本不是從事哲學研究,只是利用哲學為他們的宗教作辯護,把哲學當作工人和奴僕。神學家達米安(Petrus Damiani)便提出「哲學是神學的婢女」,而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則試圖利用哲學來論證上帝的存在。
這個時期,湧現了不少影響深遠的宗教哲學的思想。例如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的本體論證明、阿奎那的五路論證等。安瑟倫證明上帝的進路,由分析「上帝」這個概念開始,他認為「上帝」這個概念,就是一個可在心中設想,無與倫比的偉大存在者,既然「上帝」這個概念是如此無與倫比,無與倫比的觀念一定包含「存在」,所以上帝在現實一定存在,而且是必然存在。最偉大的上帝,是不可能被設想為不存在的。簡而言之,安瑟莫實現了一次由概念存在到現實存在的跳躍,單單從「上帝」的概念就分析出上帝在現實中必然存在。安瑟莫這個論證被稱為「本體論證明」,人們在稍後的笛卡兒(René Descartes)哲學中,也能找到如出一徹的證明。後來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反對這個證明,指出即使人們腦海中有一百塔勒錢幣的概念,不等於真的有一百塔勒錢幣在口袋。不過康德又未必真的能駁倒安瑟莫,因為錢幣的概念和上帝的概念不能同等觀之。
雖然阿奎那等神學家試圖利用哲學論證上帝存在,但中世紀的神學家堅持哲學只能從服於宗教,儘管如此,神學家們一旦頻繁利用哲學為宗教作論證,就會不自覺地抬高或肯定了哲學的地位和作用。阿奎那被公認為理性神學的重要代表,原因是他出色地運用哲學邏輯方法,在《神學大全》中提出了著名的五路論證,亦即從五個方面證明上帝的存在。他先後從運動和變化、動力因、可能和必然性、眾事物的真實性等級和世界的目的因來論證上帝的存在,他在每個論證的結尾都會說,「這樣的一個『不動者』、『第一因』、『完善者』」就是上帝。
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
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興起了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文藝復興提出的人文主義精神,鼓勵人們肯定自己的理性和情感的重要性,擺脫禁欲、苦修、默禱等宗教生活。另一方面,馬丁.路德的新教改革運動,提倡「因信稱義」,認為個人的信心比起外在的儀式和教義更加重要,更能蒙神所悅。路德的「因信稱義」主要強調個人的內在精神的轉變,這個立場和天主教會的立場「羅馬教會之外無救贖」針鋒相對,沉重地打擊了傳統的天主教會。路德的宗教改革使後來的哲學家能夠從個體的良心、理性出發,對宗教進行思考,推動了理性主義思潮的興起。
稍後,歐洲終於迎來了理性主義,標誌著哲學初步掙脫教會的掌控,在教會手上爭得一片小小的思考空間。雖然這個時期宗教對於哲學家的迫害也很常見,例如,斯賓諾莎因其思想引起教會的不滿而被逐出教會。這個時期的哲學家,當他們的思想和宗教教義發生衝突時,往往會宣稱自己的哲學和教會是一致的。此外,他們喜愛把神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儘管哲學家口中的神和教會的神根本是兩碼子事,可見這個時期的哲學已具有一定的反叛意識。這個時期出現了以笛卡兒、萊布尼茲和斯賓諾莎為代表的理性主義哲學家。其中,斯賓諾莎明確把自己哲學的研究對象確定為神。斯賓諾莎指出從本質上來說,只存在唯一個實體,這個實體無所不包,沒有甚麼東西在神之前和之外,神就是真正的實體,所以整個自然就是神的表現,這個立場被人們稱為「泛神論」。
斯賓諾莎否定了猶太基督教尊崇的,具有知、情、意等人格特質的人格神,認為上帝只是理性的必然法則而已,根本不是什麼神秘的實體。因此,在斯賓諾莎看來,按照必然性法則運作的自然,本質上正是神的表現。簡言而之,神就是理性,就是整個自然。可以說,當人們對自然的認識愈深入時,對神的了解就愈多。總的來說,斯賓諾莎開啟了以理性對宗教的對象、現象和思想(例如啟示、神蹟)進行研究的範例,凡宗教典籍中不合理性的宗教思想、現象,都應該加以批判,斯賓諾莎的宗教思想對後來的德國觀念論哲學家謝林、黑格爾影響甚深。
宗教哲學正式登場
進入十七至十八世紀,歐洲出現了啟蒙運動,哲學家現在敢於獨立地運用自己的理性,不經他人的指導,把世間上所有事物置於自己的理性法庭下,檢驗其合理性。最先提出「宗教哲學」,並以此為一門學問進行獨立研究的哲學家是康德。康德對於宗教的思考,主要是著眼于宗教能夠促進個人的道德完善這個面向。他在《純粹理性批判》、《實踐理性批判》和稍後發表的《純然理性界限內的宗教》中,明確地規定宗教的本質、作用和範圍。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指出,人類一切真實的知識必須始於感官經驗。凡超出感官經驗的東西,人類不可能對它們形成真實的知識。因此,像「上帝」這個概念,肯定超出了人類的感官經驗和思想概念,因此人類不可能對於上帝有任何知識。但康德並沒有因此就摒棄了上帝、靈魂這些宗教概念,他轉而認為這些概念對於理論認識沒有多大的用處,只是一種理想,但它們對人類的道德實踐有莫大的幫助。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剔除了意志自由、上帝和靈魂,又在《實踐理性批判》把它們復活過來,並當作實踐理性的公設來接受,由此規定了宗教的本質在於為道德服務。對於康德而言,上帝存在、靈魂不朽和意志自由不是理論問題、證明問題,而是道德實踐的問題。康德認為道德行為需要人們首先假定意志自由,因為若不是出於我的自由意志所實行的道德行為,都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例如,如果一個人被迫讓位給其他人,人們不會認為他是個有道德的人。一方面,人作為一個有限的存在者,很難在此生達到道德的完善,故需要一個無盡的時間進程去趨近;另一方面,好人在此生往往未必有好報,需要假定他在死後仍然以某種形式存在,享受和自己道德相匹配的福報。靈魂不朽的假定正是基於這兩個原因。此外,人們也需要上帝存在,上帝作為一位公正的審判者,使好人的德行能夠配享相應的幸福。
宗教作為哲學的對象
康德和斯賓諾莎的理性主義開啟了後來的德國觀念論(German idealism)思潮,和康德一樣,德國觀念論的哲學家們,對宗教亦給予了充分關注,甚至反過來把宗教當作哲學的其中一個研究對象。宗教哲學是黑格爾(G. W. F. Hegel)整個哲學體系的一部分,在他的諸多著作中,黑格爾分別論述了宗教哲學的對象、研究方法、內容及分析了宗教哲學與哲學和神學的關係。黑格爾指出,宗教哲學的對象是上帝,是以理性為方法對上帝這個絕對理念進行研究。在內容上,宗教哲學研究上帝的諸種內在規定,例如上帝包含有限與無限等規定於自身內。黑格爾認為宗教哲學是精神哲學的其中一部分,所以宗教哲學是哲學思辯的其中一個環節。最後黑格爾指出宗教哲學不同於神學,如果神學只是一些宗教教義的簡單外在列舉與匯集,則這種神學尚不得稱為科學,亦即真正的知識。黑格爾認為若果對神學所研究的教義思想作出理性反思,指出教義思想之間變化和過渡的必然關係,則神學就上升為真正的宗教哲學。
宗教哲學是人們利用理性,對宗教進行反思的學問,反思的角度可以很多,而且各不相同。十九世紀以後,歐洲各國經濟普遍急速發展,不少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的學科先後登上歷史舞台,例如、歷史學、心理學、社會學、語言學等等。隨著經濟急速發展,世俗化成為一股潮流,所以研究宗教哲學的人也不一定具有宗教信仰。不同學科的出現,為宗教哲學的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切入點和思想資源。在社會學方面,馬克思指出,宗教現象是相應於一定的經濟生產條件和生產關係而出現的文化形態,宗教是現世在經濟上被壓迫的人們用來止痛的鴉片,故宗教裡的苦難實即現世的苦難。另一方面,也有人由心理學的角度從事宗教哲學的研究,例如美國的心理學家、實用主義哲學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他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肯定了宗教具有一定的價值,如果一個宗教能夠幫助人們,人們有權利把宗教補充到生活中去。另外,詹姆士亦對人們的各種神秘的宗教經驗,給予了相當的關注。德國宗教哲學家魯道夫.奧托(Rudolf Otto)利用現象學,細膩地描述了人們在遭遇宗教體驗時的獨特心理感受和狀態,這是一種既敬畏、顫慄又向往的感受。
現今的狀況
到了二十世紀,宗教哲學在世界上不同院校大多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在學院以外,人們也大多將宗教哲學視為一門獨立的學問。隨著全球化,各地的文化交往活動日趨頻繁。有人認為宗教哲學的研究對象除了基督宗教外,也應該包括其他宗教。因此,基督宗教思想、猶太教思想、伊斯蘭教思想、道教思想、佛教思想、婆羅門教思想的研究,也被歸入宗教哲學的範圍。人們亦開始關心宗教之間的互動,如衝突,合作及兼容等,著名的宗教哲學家約翰.希克(John Hick)致力於宗教多元論這方面的工作。雖然如此,當代仍有不少宗教哲學家探討較為經典的宗教哲學問題,例如英國宗教哲學家理察.斯溫伯恩(Richard Swinburne)即主張理性與信仰二者並無衝突,以嚴謹的科學方法及邏輯為上帝存在作出證明。可以說,在當代仍有不少宗教哲學家致力於宗教哲學的思想研究,令宗教哲學這門學科的發展日趨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