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立委:「五權憲法」屬「大中國思維」 不符台灣需求

台灣民眾黨立委:「五權憲法」屬「大中國思維」 不符台灣需求
撰文:譚英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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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現行憲法為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近年來,台灣修憲聲音越來越多。台灣立法院預計於第二會期成立修憲委員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於8月20日召開「憲政改革公聽會」。
與會的台灣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羅承宗表示,針對考試院的存廢,公法學界已於上世紀末就達成廢除共識,若有人還在拿着「孫文學說」談保存考試院,那這就是偽學術。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其祿則稱,「五權憲法」就是當年在大中國思維下的產物,確實不合於台灣當前的需求。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考試院為台灣最高考試機關,主管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與養老等事項。(譚英瑛/多維新聞)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考試院為台灣最高考試機關,主管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與養老等事項。(譚英瑛/多維新聞)

張其祿在發言時指出,「五權憲法」就是當年在大中國思維下的產物,確實不合於台灣當前的需求;張其祿也指出,以任職於地方與中央的公務人員來說,他們只有在考試的過程中,由考試院管轄,一旦考上之後,公務人員們又歸給行政院人事行動總處來管理;簡言之,身為院級、一級機關的考試院職權就僅管考試一項與部分退撫事務。

張其祿又說,若人們探討考試院及其委員的功能,他也真的看不太出考試院功能,自己出身學界,之前也曾開玩笑說,在學界,教授們都很希望當考試委員,像他自己就有點後悔擔任立法委員,因為太辛苦了,但當考試委員真的是「太棒了」,完全符合人們對於理想工作的想像:位高權重、錢多、事少、離家近。

台灣民眾黨立委、副總召張其祿。(譚英瑛/多維新聞)

曾任台灣銓敘部政務次長、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蔡秀涓表示,唯有考試權回歸行政權,才合乎民主國家的責任政治精神、發揮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功能;她更指出,孫中山先生當年對於考試權的本意亦只有「考試」一項,於1948年6月24日在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卻將考試權擴及至整個政府的完整人事權。

蔡秀涓主張,全球民主國家,人事權多屬於行政權之一,因只有這樣才能根據國家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制定推動政務所需的用人政策,落實責任政治精神;再者,她也認為,唯有人事權迴歸到行政權,才能發揮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功能,畢竟當前考試院的人員組成與運作,不易了解用人機關需求,難以制定合乎用人機關需求以讓政府更有效運作的政策,甚至還成為承接公務員地氣的限制框架。

台灣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其為彰顯三民主義與主權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權利的保障,規定五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及監察權)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地方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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