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牽扯政治、選票的法改 光是法案名稱已爭論不休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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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行政院「拐彎抹角」,無非希望避開爭議;但政院版法案出爐後,立法院才是決戰之地,就看朝野立委如何「求同存異」。
台灣大法官在二○一七年五月廿四日作出第七四八號解釋,對於現行民法婚姻規定,未使同性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宣告「與憲法第廿二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七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並要求於解釋公布起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
但這一年多來,行政部門一直沒有提出草案。台灣同婚爭議則促使挺同與反同團體各自發起公投提案,經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公投,雖然反同方贏得公投結果,卻也逼得行政部門須在公投之後三個月內提案,進而催生出這部「同婚專法」草案。
有鑑於挺同反同的意見分歧,光是法案名稱就爭吵不休,執政黨絞盡腦汁,終於從「兩公約施行法」獲得靈感,訂出各方都不得罪的法案名稱。只是,草案第二條即定義「同性婚姻關係」,即使其後條文都以「第二條關係」代稱,讓挺同人士覺得「為德不卒」,但也難否認整部法案就是「同性婚姻法」的事實。
除了朝野將各有提案,政院版草案沒有處理的部分,還有很多爭議及問題待解決,例如同婚者仍有忠誠義務,若與他人通姦所涉刑責,也有待後續檢視修法。
單純法律問題還算容易解決,同婚爭議之所以複雜,正因還牽扯政治及選票。行政院版一出爐,案子還沒進到立院,挺同、反同團體已經各自動員,準備向朝野立委施壓。民進黨政府雖依公投結果提出「同婚專法」草案,卻也不得不面對反同方贏得公投的七百萬選票壓力。
如何「求同存異」,就看各方能否多點諒解,展現尊重平等的多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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