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以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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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台的台北市內湖區4歲女童「小燈泡」被當街斬頭殺害案件,今日(7月3日)於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結,法院維持一審原判,以殺人罪判處被告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施以監護處分5年,全案可上訴。
審判長籲當局要建立起社會安全網
據審判長謝靜慧對判決說明指,被告在案發前就罹患思覺失調症,他雖曾有兩次被送往精神科治療的紀錄,但因其父母缺乏病識感,未有注意被告的病情,讓被告在案發前就發展出偏邏輯思考,妄想透過殺害女童就可以傳宗接代。
謝靜慧又指,被告未來在執行刑期期間,獄方應持續提供精神自療,不宜把他關在獨居房,被告將來若符合假釋,台灣法務部要參考鑑定團隊做的報告,確認他出獄後的顯著風險有降低。
對被害家屬而言,謝靜慧表示要想辦法避免增加他們的壓力,提高他們回到平靜生活的機會;而在警政、社工、衛福、法務部等單位,要好好建立起社會安全網,也要做好橫向聯繫工作,務實、踏實去做,才能降低社會風險。謝靜慧也對被告指,要按時吃藥、努力治療。對於判決結果,被告當庭並未多表示意見,只跟法官確認是否被判無期徒刑等。
女童父親曾要求法院判死刑
據早前報道,王景玉2016年3月在台北市內湖街頭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手段凶殘震驚社會。士林地院於2017年審理案件時,認為王景玉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因此一審宣判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景玉當庭聽到判決結果,則是面無表情。
案件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6月5日開庭就案件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王景玉當庭向小燈泡父母鞠躬致歉,但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步出法院後,被媒體問到是否希望法庭判王景玉死刑時,曾堅定回答「是」,也表明不會接受王景玉的道歉。
(東森/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