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小燈泡」被斬首案被告囚終身 法庭:思覺失調者不能判死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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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台北市內湖區一名4歲女童「小燈泡」遭王姓男子當街斬頭殺害,震動全台。經過長達近一年的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今早對「小燈泡」斬首案一審宣判,34歲的被告王景玉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景玉當庭聽到判決結果,目無表情。被告仍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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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告思覺失調 故未獲死刑
合議庭宣判時表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症狀,考量人權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不得判處死刑,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開庭審理期間,王男曾2度下跪道歉,並請求原諒。但小燈泡的母親指,現在談道歉還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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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認殺人:找四川女孩傳宗接代
去年3月28日,王景玉手持菜刀尾隨與母親同行、正在騎兒童單車的4歲女童「小燈泡」,趁街上無人之際,上前朝女童頸部狂斬23刀,女童身首異處當場死亡。由於其犯罪手段兇殘,落網時還被不少包圍警局的民眾毆打。其後,王男接受精神鑑定,被認定患有思覺失調症,但犯案時並未受精神疾病影響而喪失辨識行為能力,當地檢方事後依殺人罪將王男起訴。此案亦在台灣掀起對死刑存廢的爭議。
警方調查,王景玉2006年因吸毒被抓,後失業閑賦在家,曾持刀斬過社區警衞,早前還因攻擊家人被強制送醫。至於如此狠心殺害小童的原因,王景玉被捕後曾向警方供稱,因為要找一個四川女孩傳宗接代,「必須找小女孩殺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