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規懲治「台獨」惹第三國引渡疑慮 陸委會:不必過多聯想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北京官方本月22日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對台獨行為最高刑罰是死刑。在台灣,輿論關注是否會遭第三國引渡的問題。對此,陸委會周四(27日)表示,檢閱中共與他國簽訂的條約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條款,且基於聯合國原則,兩邊法律都認為有罪才能引渡,不必過多聯想。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檢閱中共跟其他約60個國家所簽訂的引渡條約,基本上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條款,另外基於聯合國的原則,兩邊法律都認為有罪才能夠引渡,分裂國家罪是政治罪,判斷凡是發達、先進國家,都不至於會因為分裂國家罪把台灣人引渡到大陸,故這部分目前暫時不需太多聯想。不過,當局也不排除有些國家可能配合,所以還是得提醒民眾注意。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ETtoday)

據此前報道,《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具體規定關於追訴台獨份子期限、法條以及缺席審判規定,對境外的台獨份子一樣可以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若情節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依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仍然是可以依法起訴,終身追責。

本月24日,台灣總統賴清德回應該法稱,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北京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台灣人民,只因為台灣人民的主張;更沒有跨域追溯台灣人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