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懲治台獨最高判死刑 國台辦:棄獨者可既往不咎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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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方本月22日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對台獨行為最高刑罰是死刑,顯示中共在法律立場上對台獨行為的零容忍。但對於台獨立場出現轉變者,國台辦給出最新定見,指「棄獨者」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國台辦6月26日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有媒體提問,對於台灣內部過去曾主張「台獨」、但目前立場已發生轉變的人,官方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回應表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且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