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規懲治台獨最高判死刑 賴清德:中國無權制裁台灣人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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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下午在國台辦連袂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台灣總統賴清德6月24日回應該法稱,「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國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制裁台灣人民,只因為台灣人民的主張;中國更沒有跨域追溯台灣人民的權力」。
賴清德6月24日首度在總統府敞廳發表談話,有媒體提問,大陸國台辦日前宣布懲戒各種型態的台獨作為,最重可判死刑,還能跨國追溯行動,這對海外、在陸經商的台商會不會有增加人身安全風險的情況?
賴清德回答問題前,先向中國南方因暴雨成災的民眾表達慰問之意,他說,希望中國災後重建能夠順利,讓受災民眾能夠儘速回復正常生活。
賴清德提到,中國認為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那台灣只有「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賴清德呼籲中國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和台灣民選政府交流對話,「否則台灣跟中國的關係只會越來越疏遠。」
據此前報道,《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具體規定關於追訴台獨份子期限、法條以及缺席審判規定,對境外的台獨份子一樣可以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分裂國家犯罪」最高刑是死刑,若情節嚴重即使過20年追訴期,依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仍然是可以依法起訴,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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