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偷拍未成年人性愛片外流案宣判:監禁7月緩刑3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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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及外流性愛影片,而耀樂當時年僅16歲,炎亞綸其後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起訴。

台灣士林地院今日(30日)一審宣判,炎亞綸判監7月,可易科罰金(即以繳納金錢代替監禁),以1日1500元新台幣折算、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依調解筆錄內容履行;而案中炎亞綸的陳姓男友人則判監4月,同樣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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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媒報道,去年6月,耀樂指控炎亞綸在他16歲時,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且偷拍,事後還將該影片傳給2名網友瀏覽。

士林地檢署同年7月複訊後諭令炎亞綸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其後查出,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耀樂,明知耀樂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耀樂的私密影片並以LINE傳給2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看。

炎亞綸的陳姓男密友於2018年9月在X(舊稱Twitter)下載私密影像,並以通訊軟件傳給炎亞綸看,持續保留這段影像。

去年11月全案偵結,炎亞綸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3罪起訴;陳男被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

炎亞綸與耀樂今年3月間達成和解,炎亞綸當時表示「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至於和解金則不方便透露,外傳和解金達7位數新台幣;至於陳男因不願坦承犯行,未與耀樂達成和解。

台灣藝人炎亞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