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18天監禁 保釋上訴暫不用入獄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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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他與女友莊思明十指緊扣抵達法庭。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
裁判官考慮完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判18天監禁停牌2年罰款3千,女友莊思明聞訊後哭成淚人,不過楊明決定保釋上訴,暫時不用入獄。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