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指控美國封殺措施違憲 聯邦法官駁回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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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入稟法院,指控美國限制公司與聯邦機構和承包商做生意的法律違反憲法,2月18日遭德州聯邦法官駁回,華為表示會繼續考慮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華為2019年3月入稟法院,指《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第889條禁止聯邦機構和旗下承包商採購華為的設備和服務,過分限制銷售和違反正當程序。
德州東區地區法院法官馬贊特(Amos Mazzant)在57頁的判決書裁定國會有權透過《國防授權法》實施限制。他駁回華為的指控,認為《國防授權法》是針對所施加負擔而合適特製,法律損害華為現有和未來合約的說法亦沒有說服力。
司法部發言人指,政府歡迎裁決。華為發言人則對裁決表示失望,指公司明白國家安全的重要,但美國政府在2019年《國防授權法》採取的措施表現出的是保護國家安全的錯覺,同時破壞華為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