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遊客散播假新聞罪成入獄一周 馬來西亞新法案首例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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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會4月2日通過政府提出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Anti-Fake News 2018 bill),禁止民眾散播假新聞。當地法院周一(30日)裁定丹麥籍遊客蘇萊曼(Salah Salem Saleh Sulaiman)違反有關法例,成為馬來西亞首位因假新聞法案定罪的人。

現年46歲、擁有也門血統的蘇萊曼被控在YouTube上散播假新聞。他上載短片,指4月21日巴勒斯坦人Fadi al-Batsh遭槍殺,但馬來西亞警方及醫護人員在50分鐘後才到場治理。警方反指當日接報後8分鐘便已到場,認為蘇萊曼的行為屬散播假新聞。

蘇萊曼在庭上自辯,指自己不知道當地有這法例。他解釋自己只是因一時的忿怒而上載有關短片,並非有意造成任何傷害:「我承認自己犯下錯誤,並鄭重向馬來西亞所有人道歉。」他最後被判入獄一周,並罰款1萬令吉(約2萬港元),但由於他未能支付罰款,因此要收監一個月。

馬來西亞是少數立法打擊假新聞的國家。當局列明,無論涉事者是否馬來西亞人、或是居於海外,只要涉及散佈與馬來西亞有關的虛假新聞,同樣會面臨被起訴,最高刑罰是6年監禁,和50萬令吉(約100萬港元)罰款。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