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通過打假新聞法案 最高刑罰入獄6年 外國媒體亦受規限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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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國會周一(4月2日)通過政府提出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Anti-Fake News 2018 bill),以禁止民眾散播假新聞。政府聲稱有關措施不會影響言論自由,但有聲音認為,該法案是為打壓反對勢力,幫今年舉行的大選護航。
由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領導的執政聯盟國陣在國會佔大多數議席,因此在表決時沒有遇到太大壓力。根據通過的法案,「假新聞」定義為「任何以文章、視像、錄音或其他可能形式、傳遞有關文字和想法,全部或部分含有虛假成分的新聞、資訊、數據和報道」,而且不限於文字,圖像和錄音都是監管範圍內。
網上社交平台和電子出版亦受有關法案規管,當局列明,無論涉事者是否馬來西亞人、或是居於海外,只要涉及散佈與馬來西亞有關的虛假新聞,同樣會面臨被起訴,最高刑罰是6年監禁,和50萬令吉(約100萬港元)罰款。確實刑期比原先提出的10年為少。
當地首相署部長阿莎麗娜(Azalina Othman Said)向國會表示,提出法案的目的是在憲法賦予民眾言論自由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大家免受虛假新聞影響。而且觸犯有關法律的人將交由法庭獨立處理,以示公正。
反對派早前批評法案是向傳媒來個「下馬威」,以阻止有關不利執政黨的消息曝光。亦有評論認為立法是為捲入貪污醜聞的總理納吉布參與大選清除障礙。聯合國人權事務特別報告員凱(David Kaye)在通過法案前曾呼籲馬來西亞別急於闖關。
今次吉隆坡當局成功讓法案過關,令該國繼德國後,成為首批通過針對虛假新聞的國家。其他東南亞國家如新加坡和菲律賓亦有意仿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