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車】火車難題或會過時 科技世界將道德外判

撰文:陳智深 陳奕謙 李藹明 謝媛彰 楊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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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車技術的普及,勢將引發不少道德爭議。(Getty Images)

駕車走在路上,冷不防冒出一個嶙峋老婆婆,步履不穩。煞車不及,應左轉傷及途人,扭右軚與其他車相撞,還是任其向前?千鈞一髮,老婦可憐,路人無辜,連環相撞可大可小,一切就在轉念之間,軚盤前的人無論如何總要下決定。但如果是自動導航,電腦駕駛,又可怎樣?

有人或以路上的意外,來說明無人駕駛不可取,但其實此題並非無解。首先,科技可以令路面交通都井然有條,比起現時由司機駕駛或許能避免不少意外。即使真的撞車,我們都可以研發科技,由無線訊號偵測汽車附近有多少人,計算出撞向哪個方位帶來的人命傷亡最少。

全球的汽車生產商已經由發展硬件,慢慢改為專注研發軟件。(Getty Images)

但即使電腦能夠計算傷亡,我們仍然要問,量化而得的決定是否一定最符合道德。情況有如著名的火車難題(Trolley problem),應否為了不撞死一個人,犧牲另外五條無辜性命?甚至如修改版本,應否從推下一名胖子進路軌,煞停火車保住其他人?套用到我們的處境,衝出馬路而受傷,責任在老婦,路上其他人不應該受害。

或許我們可以退一步假設,電腦除了計算出人命數字,還可以加入參數,考慮是誰打亂原本的路面秩序,然後作出決定。這種做法固然不無好處,畢竟人在電光石火之間,往往未能「心水清」做出最理性的決定,正如心理學家卡內曼(Daniel Kahneman)在《快思慢想》(Thinking, Fast and Slow)所提醒,我們的直覺判斷往往非理性。

但目前仍然有兩大個問題未處理。第一,複雜多變的現實世界,未必有一條完美的方程式計算可完全應對。例如,如果車前的人是朋友、父母或情人,電腦的計算又是否仍然最好?又或者為了保住人命,撞向幾隻貓,是否符合道德?甚至乎,如果汽車計算後要犧牲車上乘客,又有人會樂意嗎?再者,即使退一萬步說,一切都可以換化成公式作決定,那麼應該由誰來決定?政府立法規管,研發自動車的企業,還是車主自己?

於是,我們面對的困境更難拆解。如果每名車主可以自行決定「撞車方程式」,有些人的設定或許不利其他路面使用者,情況未必安全。但如果由政府或企業全都安排,換言之將來出意外,再沒有車主要承擔道德責任,人人都可以歸咎於汽車的程式。

紐約時報廣場大變身,改變為新的行人空間,因交通意外受傷的數字即大減40%,改變立竿見影。(Getty Images)

其實就如醫院分流,不少都靠科技計算,決定哪個病人優先,誰人排得較後。當社會愈來愈倚重科技,人類要負上的道德責任也愈來愈少。雖然道德問題仍然要爭論,但或許早在設定程式之前就有定案,而且由政府或科技專才安排好,其他人只須負責使用,不用再作道德決定。孟子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就在仁義之心,君子存之。西方自柏拉圖以降亦重理性,強調人生省思。但今人卻隨科技發展,反將道德外判,兩難取捨都假手於人。

無人車所揭示的,不只是交通意外怎麼辦,畢竟這向來是科技進步無法避免之處。正如法國哲學家維希留(Paul Virilio)所說,「發明船,就會發明海難;發明飛機,就會發明空難;發明電力,就會發明觸電死。」更值得省思的或許是,當社會將所有工作都電腦化之時,人類會否日漸失去其可貴之處,連道德也都一併自動化。

01百科

全球首宗致命車禍

約在1803年,自從英國工程師特里維西克(Richard Trevithick)發明了新型高壓蒸氣機後,汽車始投入實際應用。而在60多年後的1869年,全世界第一宗汽車事故令女科學家華特(Mary Ward)喪命。在愛爾蘭奧法利郡的小鎮比爾(Birr),在汽車轉彎時,華特被拋出車外而死亡。根據歷史畫作,當時的汽車沒有車頂或車門,外形類似馬車。即使當時汽車的平均時速只有十多公里,轉彎時的衝力亦足以致命。

首宗無人車車禍

Google無人車的首次車禍發生於今年2月14日情人節,肇事車輛由凌志RX450h改裝,在加州山景市(Mountain View)以自動駕駛模式行駛,其間在慢線前進,準備於路口轉彎時偵測到路邊有沙包,以時速3公里繞過沙包前行,等候切線。當時後方有巴士駛近,但系統與測試司機均判斷巴士應會減速或停下讓無人車切入中線,故司機沒有切換至手動駕駛模式。但估計錯誤,巴士沒有讓道而令兩車相撞。事件中兩車均以低速行駛故無人受傷,車輛亦只是輕微受損。

Google表示車禍中他們明白必須負部分責任,又指此次車禍後會修正無人車系統,加入如巴士等大型車傾向不讓路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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