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如何成為諾貝爾和平奬提名人? 誰人能被提名?
美國12名國會議員周二(1月30日)去信挪威諾貝爾委員會,提名佔領運動中三名學生領袖,被稱為「雙學三子」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競逐2018年諾貝爾和平獎。到底諾貝爾和平獎的提名人資格是如何取得?被提名者和遴選過程又有甚麼要做呢?
諾貝爾和平獎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頒發,只要諾貝爾和平獎只需任何符合提名人資格的人,去信諾貝爾委員會即便可要求提名某人或某組織角逐,提名並不能代表諾貝爾和平獎評選委員會的意見。獲提名者的身份及其他資料必須保密至50年後才可公開。
根據諾貝爾基金規定,有資格當提名人的,包括一個國家的現任國會議員、政府官員或內閣成員,以及在任國家元首;海牙國際刑事法院及常設仲裁法院成員;國際法研究院成員;歷史、社會科學、法律、哲學、神學及宗教學科的大學教授和研究所總監;歷屆和平獎得主;以及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現任和前任成員等,均有資格成為提名人。
和平獎截止提名期是每年的2月1日,負責遴選的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在之後兩個月會評估候選人的工作,篩選出最終候選人名單。3至8月是顧問審核期,到10月初,委員會以簡單多數就得獎人選表決。有關決定不得推翻並按日程作出公布。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共有6名成員,每屆任期6年,由挪威國會委任,反映國會內政治力量勢力。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委員會成員國籍,但歷來都是挪威人。較早前已有分析指出,由於委員會因為換屆而出現3個空缺,挪威去年9月大選後,持民粹主義的進步黨贏得國會16%議席,對委員會成員委任有影響力,可以會讓一些右翼政客進入委員會,令諾貝爾奬以後也變得右傾。
和平獎歷年來得獎者大多是個人,但亦曾有多人一同得獎,例如1994年以巴領袖阿拉法特、拉賓及佩雷斯;國際紅十字會更以團體名義在1917、1944、及1963年三度奪得和平獎,成為歷來得獎最多的單位。至於去年得獎者為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另外和平奬歷史上亦曾19次出現當年得主懸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