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無人車遲早會導致傷亡 Google籲美全國統一法律
無人駕駛汽車技術日新月異,研發相關科技的企業聯手呼籲美國議員審視現行法律,避免各州法例出現衝突,令科研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威脅行車安全。有專家認為,無人駕駛「終會導致人命傷亡」,呼籲謹慎審議法例致力降低風險。
多個汽車生產商的代表到美國參議院「商業、科學及交通委員會」(Committee on Commerce, Science, and Transportation)作證,與部分在席參議員交鋒。以Google、Lyft為首的私人企業認為,現時行車法規拖慢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但部分議員回應聽到民眾針對修改1998年訂立的安全帶規例的反對聲音。
Google旗下研發無人駕駛汽車的主管厄姆森(Chris Urmson)在席上表示,現時美國內23州共制訂53項有關該技術的法例,部分互相矛盾。厄姆森稱:「我們現在面對各州各自拼湊出不同的法例及規定,有可能令無人駕駛汽車無法運作。」
厄姆森又在會上介紹,Google沿用內部的「機械定律」(Laws of Robotic)設定旗下汽車的「道德」機制:「首先避開最易受傷害的道路使用者、再避開其他車、然後避開不移動的物件。」他聲稱會讓使用者知道以上細節、明白無人駕駛汽車的運作方式。
厄姆森續道:「如果任由州政府各自為政,無人駕駛汽車穿州過省變得極度困難。」
送遞服務公司Lyft與通用汽車合作,研發無人駕駛汽車。Lyft的公共政策主管奧克帕庫(Joseph Okpaku)稱:「最壞的情況是,州政府、巿政府、地方政府制訂的法律無法追上無人駕駛汽車的發展。這樣將會阻礙無人駕駛汽車進入商業巿場。」
奧克帕庫指出:「規例是必要的,但如果我們容許產業發揮整體潛能,令各規例保持一致亦同樣重要。」
在席商企代表提議,就相關技術訂立標準較低但一致的全國性法律,但部分參議員提出質疑。民主黨麻省聯邦參議員馬基(Ed Markey)指出,縱使部分廠商的安全標準較高,但「有些壞公司」並非如是。
馬基打譬喻說:「我們不會訂立只針對母親的謀殺法例,我們的法律適用於所有有機會殺人的人。」
美國杜克大學機械專家卡明斯(Missy Cummings)呼籲,參議員切勿急於通過法例容許公眾太早使用無人駕駛汽車,並指國家公路交路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nsportation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應負起更多領導角色推動測試。
卡明斯稱:「毋容置疑這種技術遲早會令人死亡,問題是何時及如何減低風險。」
無人駕駛技術的潛在威脅漸受關注。上月一架Google旗下的無人駕駛汽車在加州與巴士相撞,Google承擔部分意外的責任。無人駕駛汽車涉及交通意外,責任誰屬成為爭議。
(衛報/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