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專題】李家風波牽言論自由爭議 青年對余澎杉看法值細味

撰文: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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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弟妹李顯揚與李瑋玲稱其兄長設法保留李光耀故居,不但違背父親意願,更屬濫權。兩人在facebook展開連場游擊戰,發表種種大多新加坡人民不會也未曾敢於公開發表的言論,成為全球各地國際新聞的焦點。

爭議的導火線是位於歐思禮路(Oxley Road)38號的李光耀故居。(網絡圖片)

閱讀新加坡的主流媒體與報章,如最大英文報章《海峽時報》,你會覺得新加坡社會純是一片太平盛世。在這個新聞與言論自由相對匱乏的國度,社交媒體卻打開盛世的缺口,呈現不一樣的新加坡面貌,近日的李氏家族糾紛正是最好的例子。就此,《香港01》記者訪問3名新加坡青年,他們分別是當地的公務員、媒體工作者、以及社運參與者,望能藉此更為深入了解不同新加坡人怎樣看待這樁事件。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的弟妹李顯揚與李瑋玲稱其兄長設法保留李光耀故居,不但違背父親意願,更屬濫權。

對於習慣活在「盛世」的新加坡人來說,這宗涉及當權者而罕有被公開談論的家族糾紛實在令人震驚,部分人更為李顯揚與李瑋玲感到丟臉,認為他們令新加坡成為國際笑柄;另一些人則認為他們將權力制衡、言論自由等等新加坡人不敢觸碰的議題放到檯面。《香港01》書面訪問的3名新加坡青年,分別是碩士畢業後隨即加入政府工作的阿男(化名)、主流媒體工作者陳瑩紘、以及社運參與者與自由新聞工作者韓俐穎。由於篇幅所限,3人的回覆皆經剪輯。

《香港01》記者訪問到3名新加坡青年,他們分別是碩士畢業後隨即加入政府工作的阿男(化名)、主流媒體工作者陳瑩紘(中)、以及社運參與者與自由新聞工作者韓俐穎(右)。(中、右相片由受訪者提供)

Q1. 在李氏家族的糾紛中,李顯揚明顯利用facebook而不是主流媒體去發表自己與李瑋玲的意見,而李瑋玲早前也結束了她在《海峽時報》的專欄,聲稱編輯不容許她行使言論自由。李顯揚的兒子李繩武亦在facebook表示新加坡的媒體被國家嚴重控制。你怎麼看待他們的說法?

公務員阿男:無關痛癢的家族私事

我覺得這是李家的私事,那麼赤裸裸地被擺出來遭人唇舌固然讓人感覺不好受,但總之不影響政府的運作,我覺得無大礙。再者,facebook 是美國的科技企業,新加坡政府是無法在facebook上消音的。李瑋玲結束海峽時報的專欄應該是跟她之前抄襲他人文章有關。
公務員阿男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李顯揚、李瑋玲只為一己私利,但也為公眾提供討論機會

李顯揚與李瑋玲現在才發現新加坡的媒體沒有言論自由嗎?這個不自由還是他們老爸李光耀的規範呢……他們之前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因為事不關己所以無所謂? 李光耀在世時,他們向他提過言論自由的問題嗎?或者說,他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媒體自由是西方媒體很喜歡用來批評新加坡的事情,所以他們就利用這一點達到自己的私人目的。
我在報館的職位太低了,沒有和高層或官方交涉,不能肯定的說有沒有政府介入。不過從一些報道的角度,也許真的有,我不意外。或者有些時候政府沒有介入,是記者或編輯自己自我審查。我自己的印象是,從小接收到的信息就是要「以大局為重」,媒體扮演的角色是向人民溝通政府的政策等等,確保國家穩定,而不是煽動什麼。 李光耀的故居拆與不拆,他的遺囑到底如何,這些都是家族私事,但也為我們提供一個探討政府運作的一個機會。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
新加坡第一家庭關係圖。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將重要議題浮上水面

新加坡的主流媒體受人民行動黨政府嚴重影響,甚至乎被控制。新加坡的法律例如「報紙與印刷品法」(Newspaper and Printing Presses Act)與「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給予政府很大權力去影響主流媒體,容許政府官員在一些重要會面,例如與總編輯見面時介入媒體操作。主流媒體往往不會越過政府的底線 。作為「第一世界」國家,新加坡在「世界新聞自由指數」(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的表現慘不忍睹是有原因的!

編按︰該指數由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每年公布。2017年,在180個國家中,新加坡名列第151位。

李家的鬥爭幾乎日復日在facebook上演,令人同時感到著迷、沮喪、混淆、疲倦。當你想到這事件涉及的諷刺與一已私利,你會感到相當憤怒,因為李瑋玲與李顯揚對新加坡人所受的壓迫根本不感興趣,直至壓迫來到他們身上。(如果你讀到《南華早報》關於李顯揚的訪問,你會看到他仍然捍衛李光耀的專制行為,並聲稱那是新加坡人民同意的)但是,現在他們令一些非常重要的議題浮上水面,包括法律程序的正當性、民主、管治、權力,這些議題需要在新加坡被仔細探討以及公開討論。
同時,只有他們可以說某些事情而不受懲罰,例如李瑋玲曾指控李顯龍企圖建立一個政治王朝(political dynasty),除了他們沒有任何一個新加坡人可以說這樣的話而不被起訴。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
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曾因發表侮辱基督教及伊斯蘭教信仰的言論而兩度入獄,今年3月美國有移民法官裁定他有資格作為政治難民,但其後又有美國的政府檢察官嘗試推翻裁定。(Getty Images)

Q2. 談及言論自由,對上一次引來國際關注的事件為新加坡少年余澎杉(Amos Yee)遭「以言入罪」。香港人都關心他的事情 。有人會覺得政府嚴懲他是因為他的言論涉及侮辱基督教徒,有人覺得這是政治打壓,甚至有說法指新加坡政府影響美國法院的判斷。你怎麼看?

公務員阿男:言論自由不等於想說什麼就說什麼

言論自由在新加坡不是至高無上或絕對的。真正的自由是不應建設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例如,在新加坡對於任何族群(不管任何宗教、性別、性傾向)發表「仇恨言論」(hate speech)都是違法,因為仇恨言論會導致社會分歧。余澎杉如果質疑基督教的教義,那沒問題。我本身就是個無神主義者,常常質疑我回教及基督教同事的觀點,但我相信我不會被警察抓。但,余澎杉不應該惡意侮辱基督教。新加坡內政部長就曾說過,我們不像美國容許民眾焚燒《可蘭經》。
公務員阿男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不用同情余澎杉,但確新要檢討法律制度

說是政治打壓我覺得有點太過頭了。新加坡影響美國法院判斷的說法更是荒謬,這不只侮辱了美國法院的信譽,也高估了新加坡。我們算哪根蔥,而且美國不是最捍衛言論自由的嗎?哈!說到余澎杉和言論自由,你用了「嚴懲」一詞,而本地也有人是覺得總檢察署(AGC)和法院太嚴苛了。他畢竟只是個孩子,不是嗎?
首先,我們的法律制度確實要重新檢討,16歲或以下的人應該在少年法院受審,而不是在國家法院。不過他的言論是不是過分到需要被逮捕被控?坦白說,我覺得他第一次的侮辱基督教言論還好,當然有人認為這是因為他牽扯到李光耀才會被控,而這確實是有可能的。
他後來再犯,所做和所說的那些侮辱宗教的話才真的很過分。根據我短暫跑法庭新聞的經驗,初犯,尤其是青年初犯,通常只會被判緩刑監視 。控方一開始也是要求法官判他緩刑,只是為什麼最後判他坐牢?這跟他「不知悔改」的行為有關。 關於言論自由,我無法像伏爾泰一樣說出「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樣的話,我覺得有些話是不該說的。怎樣也好,余澎杉被抓是求仁得仁,我們不用同情他。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

▲ 2015年4月30日,余澎杉步入法院準備接受聆訊時突然遭一名男子掌摑,該男子其後被捕及被判入獄3星期。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質疑起訴余澎杉是否純粹因其仇恨言論

新加坡政府始終如一地聲稱,起訴余澎杉是因為他的仇恨言論,但是,他被入罪的罪名是關於企圖傷害宗教情感,這罪名的門檻比起我們一般理解的仇恨言論低得多。如果你看看向余批出政治庇護的美國移民法官的決定,你也會發現一些合理的論點──法官指出,作出相似冒犯性言論的人,如果他們沒有同時批評政府,並不會受到相同程度(高)的懲罰。這令人懷疑,到底起訴余澎杉是否純粹因其仇恨言論。我不接受余澎杉所說及所做的,但我個人感覺是,國家對他的回應是不成比例以及不必要的。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
新加坡(Getty Images)

Q3. 你覺得新加坡的言論自由需要改善嗎?它有影響國家發展嗎?

公務員阿男︰網絡已可暢所欲言,應共同建立正確價值觀

我不覺得言論自由有影響國家發展。大家要先了解言論自由並不能用於踐踏他人的自由。如果以這思維作為前提,新加坡是有言論自由的。打開網絡就可以看到很多抨擊新加坡政府的新聞或評論,這也是很多外國人獲知新加坡消息的方法。網絡是很難審查的,那裏應該有很多言論自由,同時我覺得仇恨言論也很多。如果不要政府插手,那民眾也得共同創造大家能接受的網絡言論價值觀。我們不應該我爽就說什麼。
新加坡紙媒在某種程度上有受管制,但禁忌課題都和宗教與種族有關。社交媒體的尺度比較寬。新加坡政府還沒到中共那個程度。
公務員阿男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政府鼓勵「創新」,但前提是對現狀不滿

需要改善,尤其在批評或建議政府這一塊。從新加坡50年的發展看來,言論沒那麼自由好像幫助了國家發展,因為大家埋頭苦幹,國家穩定繁榮。不過,現今世界已經不同以往,新加坡的優勢逐漸喪失,政府近年來一直叫大家要「創新」,才可以繼續走在世界的前端。
可是,人能夠創新的其一前提是對現狀不滿。如果你不讓人提出不滿及意見,漸漸地人們也懶得去思考現狀 。我周圍有很多人,大學畢業生,他們在乎的就是工作、家人、美食和旅遊。其他的東西他們不管,不看新聞,不關注時事。這樣的人可以做很好的跟隨者,但他們不會是好的領袖或開拓者。當好幾代人都這樣的時候,我們就失去競爭力了。
媒體工作者陳瑩紘
:新加坡政府對於異見者不留情面,博客鄞義林曾因撰寫一篇批評公積金制度的文章就遭到總理李顯龍控告誹謗。(Getty Images)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移除「惡法」、減少政府對民間的訴訟都有幫助

新加坡的言論自由可以、也應該改善。我們可以從移除遏止言論自由的法例開始做起──去年8月通過的《司法(保護)法令》(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Act )是一例,在新加坡還有一連串衝擊言論自由的其他法例。

編按︰該法案主要是保護法庭的公正性,法案列明觸犯有關各種藐視法庭的最高處罰是罰款10萬新加坡元和監禁3年。有人權組織就質疑法案成為新加坡政府鎮壓與對付批評者的工具。

值得留意的是李顯龍對其弟妹的反應──他並沒有選擇控告他們,反而願意在國會接受提問。這種處理手法與李顯龍對待博客鄞義林(Roy Ngerng Yi Ling)的方式大相逕庭。李顯龍控告鄞義林並且勝訴,成功向對方索償,鄞義林須花10年時間向李顯龍賠錢。
社運參與者韓俐穎

編按︰2014年,鄞義林在其博客發表了一篇批評新加坡公積金(CPF)制度的文章後,遭任職的醫院解僱,並且遭到李顯龍控告誹謗,法庭宣判鄞義林須向李顯龍賠償15萬新加坡元(約83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