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李家事】政務部長質疑急拆原因 李顯揚:曾建議改為紀念公園
新加坡「第一家庭」內訌未平,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Indranee Rajah)在社交網站回應事件,對已故開國總理李光耀位於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處置上,提出4個處理方法,包括拆除、保存、保留和強制徵用土地,她又質疑李顯揚為何急需拆除故居,指李光耀的遺囑中,沒有要求死後要拆掉故居,李瑋玲想住多久都可以。
英蘭妮表示,歐思禮路38號故居對李顯龍沒有任何經濟利益。根據李光耀的生前意願,他把故居留給長子李顯龍。李顯龍一份法定聲明表示,父親李光耀逝世後,其弟妹李顯揚和李瑋玲對故居處置一事,表現得不高興。李顯龍當時建議將房子以1元的象徵性費用轉移給李瑋玲,但她沒有接受這個建議。李顯龍其後按合理的市價將房產權賣給李顯揚,並把所得全數金額捐給慈善機構,李顯揚私下亦拿出一筆相等於售屋市價一半的款項做慈善。
目前,歐思禮路38號故居業權不屬於李顯龍所擁有,故居的主人是弟弟李顯揚。故居屬於永久地契,佔地面積1120.5平方米,目前規劃為兩層私宅。媒體報道指,房子市價預估計為2400萬元新元。
▲ 英蘭妮在Facebook發表千字文。
英蘭妮列出4項可能性
拆除
英蘭妮說,如果要拆除房子,必須獲得市區重建局的批准。拆除後,這塊地可以重新發展。拆除是不可改變的,以後便無法再保存或保留用途。之前基於保安理由,區內房子有樓高兩層的限制,但在李光耀去世後,可廢際這個限制,例如發展商可以在這塊地建造樓高20層的大廈,這塊地的價值自然增加。
保存
在古蹟保護法下,房產可被列為國家古蹟,這樣歐思禮路38號不可重新發展,並且須遵守嚴格的古蹟保存規定,任何工程須獲國家文物局的批准。房產被列入古蹟後,將於一年內被強制徵用。
保留
在規劃法下保留房產,限制比保留古蹟少。只要符合市區重建局的條例,便可以在房產上施工。不過,一旦獲得保留,這塊地便不能重新發展。
強制性徵用
政府在徵用土地後,房產就無法重新發展。土地徵用時,李顯揚可根據市價獲得賠償,即以兩層樓有地私宅的市價來估價。政府將有更多的選項,例如選擇拆除房子,或建紀念碑。
質疑李顯揚為何急需拆除房子
英蘭妮質疑,為何李顯揚那麼急要拆除房子,因為李光耀的遺囑寫明,妹妹李瑋玲可以選擇一直住在這棟房子。
她舉例說,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不支持兩個選項:一個是保留故居,並開放給遊客參觀,這完全違背李光耀的意願;另一個是拆除房子,並在市場上售地,建造新的住宅。她表示理解張志賢的想法,一座豪華公寓、住在李光耀曾住的地方,是值得炫耀的事。但對一般新加坡人而言,這裏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將永久失去。
英蘭妮指出,李顯揚稱還未決定拆除故居後,應如何處置那塊土地,這也不排除該地會重新發展。她續稱:「張志賢曾提過,其中一個選項是拆除房子,但保留底層的飯廳,因為飯廳舉行過不少重要會議,別具歷史意義。」
▲ 李顯揚強調,沒有要求政府批准他們現在拆除故居。
李顯揚今早(27日)在Facebook回應英蘭妮,他指早在部長級委員會成立前,已向副總理張志賢提議在李瑋玲搬離之後,將房子拆除,並在原址建一座紀念花園。當時張志賢表示不願意,故沒有繼續討論有關提議,而兄長李顯龍也拒絕了這個提議。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