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及租賃經紀費用 依法查處黑中介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5月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就二手房中介費過高、明碼標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提及,近年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基於上述背景,兩部門從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明確經紀服務內容、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等十方面提出意見。

《意見》明確,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管理。

《意見》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託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經紀服務收費方面,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愈高、服務費率愈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意見》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此外,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

此外,《意見》還圍繞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規範簽訂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等內容,提出具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