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建議「擇機重啟內戰」:戰時直管台灣以儘快結束武裝衝突

內地學者建議「擇機重啟內戰」:戰時直管台灣以儘快結束武裝衝突
撰文:許祺安
出版:更新:

《反分裂國家法》今年迎來立法20周年,近期兩岸關係持續緊張,官方涉台學術機構對「非和平方式」統一的討論明顯升溫。中國社科院台灣研究所主辦的《台灣研究》今年第一期內容,由蘇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王鶴亭撰文,建議中共中央「擇機重啟內戰行動」,引發關注。

王鶴亭的論文摘要由具有中共對台工作背景的公眾號《曉台海》披露。他在文中指出,內戰法理為「中央政府」啟動非和平方式統一提供國際法依據,「《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了非和平方式統一觸發的條件,國際人道法確證了非和平方式統一的適當性」。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訂:「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VCG)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訂:「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VCG)

王鶴亭建議,中央政府可擇機重啟內戰行動,在戰時管制階段對台實行直接管治以儘快結束武裝衝突進入過渡狀態,在戰後和平重建階段透過委任治理來恢復秩序形成和平狀態,並逐步重構央地關係和台灣政制,促進兩岸政治一體化與社會融合發展。

在大陸其他涉台學術論述中,也出現針對《反分裂國家法》與武裝衝突法律問題的研究。據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主辦的《台灣研究集刊》去年10月號,教授彭莉與博士生韓世鵬亦發表論文,分析《反分裂國家法》中的「非和平方式」條款之規範釋義。文章認為,現有研究多集中於文本層面的條件觸發,欠缺對適用主體與程序要件的深入探討,以及與中共憲法與刑法等的銜接分析。

該文指出,「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種類不僅包括直接武裝衝突,例如對軍事目標的破壞、對敵方軍事人員的攻擊等,還包括設置禁飛區、海上封鎖等」。同時駁斥國務院對「武裝力量」擁有領導權的說法,強調應由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導。

3月14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在北京舉行,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中)、中共中央外事辦主任王毅(右)、中共中央統戰部長石泰峰(左)出席。(中時新聞網)

另據上海台研所主辦的《台海研究》去年刊載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助理教授劉文戈文章建議,指北京官方應明確區分台灣問題的國內與國際因素,重視在軍事威懾行動中落實人道法規則,細化保護平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措施,並為對抗「台獨」與外部干涉勢力在戰時違反人道法的行為做好法律準備。

文章詳細引用日內瓦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馬爾頓條款等國際法,並結合中國內部法規制度,指出「在各種形態的台灣海峽軍事鬥爭中適用人道法是有必要且有可能實現的」,並建議建立「對台灣地區武裝部隊成員區別對待的制度安排」,延續中共「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的政策方針,明確台灣在武裝衝突中遵守人道法的法律責任,以降低戰爭帶來的人道風險。

正在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