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聶樹斌案真兇但不被法院認定 王書金犯下4宗姦殺案今伏法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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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中級法院周二(2日)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王書金執行死刑。
王書金是內地著名冤案聶樹斌案的關鍵人物,王書金自認是該案真兇,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王書金最終仍不被認定與該案有關。
最高法覆核確認王書金的犯罪事實為4次強奸、故意殺人作案。王書金強奸4名婦女,並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其中殺死3人、1人殺害未遂,全部案發地點均在河北省廣平縣十裡鋪境內。法院認為,王書金曾因犯強奸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多次實施強奸、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因形跡可疑被傳喚後主動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值得一提是,聶樹斌此前被指控在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莊西郊姦殺一名工廠女工,聶樹斌最終更因此案被判處及執行死刑。惟在2005年1月,王書金在河南落網後,其供出共犯下6宗強姦及姦殺案,其中一宗就是聶樹斌案,直接導致聶樹斌案要複查。及至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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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三庭負責人在受訪時就解釋,王書金歸案後雖然主動供述6宗案件,法院審理後只認定其中4宗,是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判處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關於不認定王書金所供述其中2宗案件,是經偵查機關核查和檢察機關審查均認為不能成立,公安機關不予認定,公訴機關不予指控。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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